2007年10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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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謀害陳文成?

■ 莊柏林

馬英九表示若當選將重查陳文成案件,實際上的兇手,就是國民黨執政時代,警總等情治單位裡面的跟監人員。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一日美崙大學迪格魯教授暨法醫專家魏契博士獲准來台驗屍,結論是他殺。陳文成的家屬也認定無自殺的理由和證據。

筆者當年為此曾多次到台大研究圖書館觀察,並查問一位台灣高等法院的法官,那位法官與警總許多朋友相熟,據稱:陳文成返台後,即被跟監,有意甩開。於凌晨躲進台大校總區,跟監者也一同進入,陳在研究圖書館附近被尋獲,乃蜂擁而上,對其要害重擊,內傷出血昏迷,乃共同將其抬至台大研究圖書館,自三、四樓太平梯推下偽裝跳樓自殺云云。

上面說法,由以下諸點,相當符合證據法則:(一)當時警總司令汪敬熙不斷強調那是一件意外,暗示跟監者圍毆陳傷重致死。(二)汪敬熙也說其他情治單位要陷害警總,可知跟監者除警總外,另有其他單位,諸如情報局、調查局等,所以圍毆陳致死者,除警總外,另有其他單位。(三)陳的死亡時間,經鑑定為七月二日夜,三日凌晨二時三十分,當時陳已離開警總,故陳死亡地點,不可能是警總,應為台大總部。(四)警總距離台大甚遠,且夜裡車輛須檢查才能進入,不可能從外面移屍。

如此,要重查,只有從警總才能知悉那些其他情治單位會同跟監,而那個情治單位究竟派什麼人跟監,也不難查證,應可水落石出,冤血可白。(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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