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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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琉禁捕鯊 兩台灣漁船遭扣被罰
國際保育意識抬頭,不論是鯊魚鰭或鯊魚身,在進出國外港口時,都有嚴重限制。(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鍾麗華/綜合報導〕鯊魚保育觀念受到國際重視,捕鯊規範日益嚴格,與我國有漁業合作關係、也是台灣漁船重要遠洋基地的帛琉群島,最近正式通知台灣政府,帛琉海域全面禁捕鯊魚,且任何載有鯊魚相關魚貨的漁船均不得進港,兩艘台灣漁船因為違反禁令,已遭扣船罰款。

位於菲律賓東方約五百公里的帛琉群島,是台灣遠洋漁船位在太平洋漁區的重要補給基地,光是東港及琉球兩地漁船就有二百多艘進出該國港口,帛琉對該國海域採取嚴格漁撈限制,台灣漁船首當其衝。

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指出,帛琉政府為保護鯊魚,訂出比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更嚴格的規範,除全面禁止漁船載運包括鯊魚鰭在內的鯊魚相關魚貨進港,更不允許漁船在帛琉海域捕捉或傷害鯊魚。

IATTC規定在其管轄的東太平洋海域作業船隻,捕獲鯊魚必須遵守魚鰭重量不得超過捕獲鯊魚重量的五%規定,否則將針對漁船所屬國進行制裁。漁業署官員指出,台灣鮪釣船常意外捕獲鯊魚,為了騰出冷藏空間放置鮪魚,船長只留下值錢的鯊魚鰭,魚身不是棄置就是當成船上的三餐,結果卻在進港時被查出鯊魚身與魚鰭比率不符。

農委會漁業署長謝大文表示,兩艘我國籍漁船八月底因在帛琉海域違法捕鯊,而遭到該國扣船,其中一艘漁船已遭到罰款放行,另一艘還在處理中。他呼籲國內漁民,遵守帛琉政府禁捕鯊魚的規定,以免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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