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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地方官延任 亂來
■ 潘西對 立法院日前在程序委員會上,泛藍立委於人數多數下,通過了「地方制度法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若此法在經院會三讀通過,那全國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及鄉鎮市民代表,下次選期都將延至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增加現任者四個月至一年不等的任期。
從選舉公平、地方自治和主權在民立場去思考,地方自治最重要的就是透過定期選舉以彰顯最新民意,現在在野黨透過國會多數暴力扭曲定期選舉機制,這能說主權在民嗎? 明年初即將有立委和總統大選,突然以整合選舉、節省經費理由,延長民選地方官任期,請問這難道沒有存著利益交換的考量?這當然會影響到中央選舉的選情,必然也是無法遮掩的檯面下交易。 選舉日期的調整是應該的改革,但絕不能扭曲成一種破壞民主的行徑。多辦幾場選務,也許會耗費一些資源,但和民主的公平無價相比,這都不算什麼了。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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