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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註明不退貨 消保官︰違法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網拍網站不少職業賣家強調「特價品恕不退貨」、「退貨及更換尺寸運費由買家自付」,縣府消保官翟威甯八日說,這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台中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昨調解一網路購物糾紛,針對賣家廖小姐以刊登拍賣資料裡有註明「貨品既出,無退換貨」為由拒絕退貨,翟威甯引用消保法指出,網拍視同郵購買賣,貨品收到翌日起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且退貨運費應由賣家無條件吸收。

住太平市買家吳小姐聲請調解原因為,她八月在奇摩拍賣網購買精油,購買前有向賣家詢問有效期限,賣家回答是「四年」,未料收到貨後發現有效期限剩八個月,向賣家反映,賣家卻以商品未過期及不退換貨為由,拒絕退貨及退費,想要到拍賣網頁存取問答欄資料時,因商品違反網拍使用規範被管理員取消拍賣,要求賣家應退費。

昨天協調時,賣家廖小姐並未出面,消保官去電詢問,廖小姐還是認為自己沒有欺騙買家,不想出面協商。

翟威甯表示,消保法很清楚規範網拍屬於郵購買賣,除使用期限在七日內、退貨會致使商品無法再販售者外,其餘消費者應該可無條件退貨,賣家不能換退貨的規定,違反消保法,視同無效,廖小姐等於是精油公司經銷商,公司把貨批給她販售產生消費糾紛,亦負連帶責任。

翟威甯將要求精油公司會同廖小姐出面再和吳小姐進行協商,為吳小姐爭取權益;如果協調不成,廖小姐行為也構成詐欺,吳小姐可循司法管道控告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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