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服務專區
字型: 我要看推薦 對本新聞發言 友善列印 新聞轉寄
取締闖紅燈 3連拍才罰得到
警察取締交通違規,拍照技術及設備與法官期待有極大落差。
(記者黃良傑攝)
警察手持相機,沒有連拍僅單張照取締,交通法庭裁定舉證不足。(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闖紅燈被拍照取締罰款、記點,違規騎士聲明異議,強調自己「是搶黃燈、不是闖紅燈」,法官認為警方沒有連拍告發,舉證不完備,裁定騎士陳宏光罰鍰1800元不用罰,也免記點。

搶黃燈被拍成闖紅燈

39歲男子陳宏光,96年5月7日下午騎乘機車行經屏東市康定路口,因闖紅燈穿越至該路口一半,被員警拍下一張背景是紅燈的照片,當作舉證告發依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屏東監理站裁決罰鍰1800元,違規記點3點。

陳男不服,認為他尚未超越白色停止線時,見路口號誌燈還是黃燈,趁號誌燈由黃轉紅之際,趕緊穿越該路口,也就是趕搶黃燈通過,異議人特地回到現場,計算在規定的速限下,黃燈轉紅燈需4秒,機車足以穿越該路口的一半,並無故意在明知紅燈狀況下,仍違規強行闖過,質疑員警按下快門拍照當時,剛好由黃燈轉為紅燈。

一張照片舉證不夠

法官詢問舉發員警,「依取締的這張照片來看,車子過了停止線才由黃燈變成紅燈」,員警回答,「可能,但依我的習慣不會這樣取締」,法官又問,「你能確保你的取締萬無一失」,員警頓時支吾。

法官又追問員警搶拍、連拍可不可行?員警回答可以,但因相機需要調焦距,相當浪費時間,因此,法官認為取締員警未在異議人超越停止線前,開始拍攝連續照片杜絕爭議,何況連拍、搶拍技術並非不可行,無法單憑一張照片證明異議人是否闖紅燈,裁定員警舉證不夠完備。

屏東地院交通法庭認為,警方至少要3連拍,從行為人於停止線前,車子壓在停止線到超過停止線,3連拍照才能完全舉證,否則單憑一張過線紅燈照,無法舉證是搶黃燈還是闖紅燈,因此裁定原處分撤銷,改為不罰。


〔網友投票推薦〕你認為這則新聞:
值得推薦 還可以 沒什麼
▲TOP 
社會新聞
升不了少將 上校悔吃狗肉 捐萬元超渡50狗靈
砍死老父 躁鬱女涉重嫌
老姊弟”釘孤支” 殺蟲劑噴人吃官司
取締闖紅燈 3連拍才罰得到
「導覽圖起爭議」 誰是正宮老店 死忠顧客嗆縣府
田僑仔遊深圳 被坑1200萬
引水工程氣爆 2工人死
肇逃血跡百公尺 老婦成肉球
縣警好鑑識 賊難逃法網
汐止殺警奪槍案 偽裝清潔員冒險採血跡
恐怖公車站 乘客剉咧等
見鬼火報警 消防隊白忙
來趟羅馬假期 偉士牌大會師
回首頁我要投稿關於我們隱私權政策聲明
自由電子報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2007 © The Liberty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