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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氣不過 告法官瀆職

〔記者游明金、侯承旭/綜合報導〕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賄選案,高雄地方法院判無罪;宜蘭縣員山鄉前鄉民代表林錦坤昨到宜蘭地檢署按鈴控告,告發承審案件三名法官瀆職;林錦坤說,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罪」及「濫用職權罪」,檢察官已受理偵辦。

高雄地院表示,法官是根據證據做判決,若有民眾對判決結果不認同而提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民眾的自由,院方不予置評。

林錦坤說,高雄地院竟然將「走路工」認定是「合理工資」,那麼有沒有薪資證明?法官如何認定是工資?難道只憑被告事後辯詞就可採信?這起案件如果成立,檢調單位也不必查賄選了,以後現金買票都可以變「工資」,一旦無限上綱,台灣選舉就亂了。

宜蘭地檢署昨由檢察官王清白開庭受理,地檢署指出,由於被告與事件經過都在高雄市,會把全案移轉給高雄地檢署偵辦。

〔記者張菁雅、張協昇、黃建華、侯承旭、殷偵維/綜合報導〕輔選人員表示,法院判決走路工是工資形同鼓勵賄選,候選人乾脆在競選總部門口放個走路工報名表,既然是「工資」,選民領完錢,總部還可以造冊登記,投票當天就知道去哪裡催票,如果真的如此發展下去,台灣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民主價值將蕩然無存。

高雄地區警調單位則說,畢竟「走路工」和「買票錢」的認定,端憑法官心證,第一線查賄人員將很難適從。目前查察賄選工作的執法標準,仍會以法務部頒定的標準,作為查賄依據。

政壇人士則普遍認為這只是法官的「獨特見解」,沒有人敢比照辦理。

民進黨的政治人物表示,如果「走路工」界定為動員造勢工資,後果難以想像,對於財大氣粗的候選人可說是量身訂製,如果國民黨幾百億的黨產都拿來發「走路工」,民進黨永遠在野。

國民黨的政治人物則指出,高雄地院法官的見解應只是偶然個案,以社會認知而言,不可能成為護身符。尤其現在各種錄影、錄音的技術越來越精良,大庭廣眾發放「走路工」一定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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