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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結婚為前提的相親
為了兩岸關係,曹興誠二度刊登媒體廣告,推銷他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台灣是一自由的社會,不管主張好壞對錯,曹先生有言論自由,但還是得提醒曹先生,這個主張行不通。 台灣制訂兩岸和平共處法,這是一個台灣的國內法,對中國和國際都沒有約束力,頂多只是台灣片面的一種政治姿態,對中國表達低頭善意的表示。類似的善意表示,台灣也不是沒表示過,國民黨時期的國家統一綱領,不但位階夠高,目標明確,有進程步驟,夠白了吧!但是在台灣有統一綱領的期間,中國可曾停下建軍部署飛彈?可曾減少對台灣國際空間的打壓?而兩岸最大的武力衝突危機,中國導彈軍演就發生在國統綱領主導下的一九九六年。類似和平共處法這樣的方法用過了,不管用了。 公投只是一種公民意思表示的手段,如果訂一個法,只能做一種意思的可否表示,不准有其他選項,那就把活的工具限死了。公投就像見面吃飯是現代男女交往的正常方式,而和平共處法的統一公投就像由雙方家長強壓著子女去參加「以結婚為前提的相親」,就算是現在只有男女雙方在場吃飯,氣氛還是會挺僵硬的,因為在台灣的自由社會裡,這種有違自由選擇的原則,令人難以接受。 更何況說,對方大個子放話說,「妳如果不肯點頭嫁我,我家有八百座機關槍對著你家」,女方不嚇跑才怪!兩岸長期的相處經驗,男方只有展現肌肉一種求愛方式,一旦女方點頭願意交往,給予對方太高的期望,如果女方與其他男子交談或是有點遲疑不願立即下嫁,立刻就變成男方動武的藉口。 和平共處法不會給台灣更多的自由保障,而是更多的限制,而這些繩子,是依曹先生主張做繭自縛的結果。 (作者林文政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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