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威良
近日得知台灣將通過處罰虐待動物者的罰責,如果立法三讀通過,最高可罰百萬。有些人士擔心台灣沒有動物警察,將有執法上的困難。以筆者在德國所見,處理動物的問題是警察的責任;任何民眾報案,都由管區警察處理。筆者有一次家中的兔子跑到鄰居家吃別人家的花,就被警察登門造訪警告,是最具體的實例。大至虐待動物,小至動物偷吃別人花園裡的花草,都是德國警察要處理的業務。
立法重罰虐待動物者,是台灣社會觀念逐漸進步的象徵,謹藉貴報一角表示敬意。
(作者為德國台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