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輟學=不良? 教部反對標籤化
〔記者羅添斌、李文儀/綜合報導〕因為家計無法負擔,導致中學生必須中輟學業的事件時有所聞,相關案例令人聞之鼻酸,但是如果因此被迫輟學,竟然還被警方列為「不良少年」,這合理嗎? 由刑事警察局所提報的「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修正草案」,已送交內政部討論,對於少年不良行為的模式進行大幅度更新,其中特別將「中途輟學」增列為少年不良行為的一項。 中輟原因很多 不等於壞小孩 教育部指出,中輟原因有很多,並非都是不良行為,很多中輟生是因生活作息不正常或父母出問題、經濟等家庭因素沒去上學,不贊成將中輟生「標籤化」,將與內政部溝通修正相關規定。 根據統計,九十五學年國中小的中輟生原因,真正和不良行為有關的流連不當場所、加入幫派等社會因素,只占不到二成,甚至還有被欺負不敢返校者,和不良行為實在差得遠。 教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說,警政署近年大力協助找回中輟生,內政部應該原本是好意,希望將中輟生納入法令規範,以利協尋。不過柯慧貞強調,很多中輟生根本沒有不良行為,不應將所有中輟生都「標籤化」,教育部會向內政部建議修訂相關規定,例如在法令中獨立列出行蹤不明的中輟生,而不要列在不良行為中,以方便協尋。 依據警政署說明,這是配合教育機關相關法規,才會將「中途輟學」列為不良行為,至於部分學生是因家計或其他不得已原因才中途輟學,並非刻意學壞,官員則說,可以有討論的空間。 內政部官員昨晚表示,刑事局提報的修正草案,目前還在內部討論過程中,社會各階層人士若有不同意見,或是認為草案有不夠明確、語意不清應補充強化的部分,都可以向內政部提出來,部內在討論過程中,一定會參酌各界意見,使修正草案的內容更趨完善。 這項修正草案表明,父母或是監護人在發現子女或受監護的少年有不良行為傾向難以管教時,得商請少年輔導委員會綜理協調各有關少年輔導機構,協助管教或做必要的矯治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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