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31日 星期四
新聞查詢
今日要聞
服務專區
字型: 我要看推薦 對本新聞發言 友善列印 新聞轉寄
服務農漁民?服務國民黨?

■ 吳榮杰

立法院日前通過農漁會法部分條文的修正,取消農漁會總幹事最多任期三屆的規範,也將總幹事等農漁會選聘僱人員二審判決有罪就解職的規定,放寬為三審定讞才解職。對於這個修正案,行政院已決定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不論覆議結果如何,受到這個事件傷害最大的,很可能是近幾年來兢兢業業試圖革新,且好不容易才逐漸擺脫負面社會形象的農漁會。

農漁會要能正常發展,農漁會法確實有必要徹底檢討並大幅翻修,不應只是選舉考量或試圖籠絡特定對象,而在枝枝節節上修改。事實上,全國現今官司纏身的農漁會選聘僱人員僅十四人,其中總幹事才二人,即使覆議不成,提案修法的政黨贏了面子卻仍然賠了裡子,對於農、漁會的社會形象也同樣沒有好處。

至於取消總幹事最多任期三屆之規範的主要理由,認為一般法人組織對於優良經理人不會有任期限制,因此對於考績甲等以上(佔總數八、九成)的總幹事任期也不必加以限制。

但可別忘了,目前絕大部分農漁會大權掌控於總幹事,理事會並無決定總幹事去留的實質權力。除非儘速恢復股金制度、改革選舉制度、鼓勵合併等,以促進農漁民會員對農漁會的向心力,以及對會務的積極參與和監督,並改善農漁會的財務結構,以及經營管理制度與體質,否則就無法真正落實「權能區分」(真正代表農漁民會員的理事會有權,優秀的總幹事有能,有權者能夠掌控有能者)以及「權責合一」(有權者必須負起相對責任,也就不敢放任有能者瀆職或舞弊)這兩項基本原則。

尋求台灣農漁會發展方向之前,必須先確定農漁會本身存在的真正價值,認清所處環境的現況與變化趨勢,然後才能順勢而為,永續健全發展。

簡單的講,農漁會存在的核心價值是服務農漁民會員,而不應淪為服務特定政黨的政治附庸。農漁會的存在如果要能受到社會大眾的肯定,就必須對農村、農業甚至整體社會有所貢獻,善盡一份社會責任,讓廣大的農漁民及社會大眾作為其後盾,而不是去依附某些政黨以謀求政治利益或庇護。

當然,同樣重要的是,請政黨不要再企圖綁架農漁會,讓農漁會能有尊嚴的、健康的發展吧!(作者為台大農經系教授)


〔網友投票推薦〕你認為這則新聞:
值得推薦 還可以 沒什麼
▲TOP 
相關新聞 
服務農漁民?服務國民黨?
富國強兵的迷思
病歷e化 不得不走
解開憲政僵局 重建理性政治
民族靈魂的建設機構
小心,大麻有害記憶!
馬克•吐溫歷險來台灣
周錫瑋掛車尾
百分之五 差很多
亂象令人爽?
考導遊真昂貴
今日漫畫|稿約
我要投稿關於我們隱私權政策聲明
自由電子報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2007 © The Liberty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