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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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國家決議文 怎麼寫?

■ 陳儀深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在總統候選人初選過程中,提出以「正常國家決議文」取代一九九九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政見,選舉結果輸給謝長廷、蘇貞昌相當大的差距,所以是不是需要在選後推動此項政見、此項政見是否可能獲得多數黨代表支持,不無疑義。不過,陳總統既然有折衷的說法,也就是不必「廢除」台灣前途決議文,就像一九九九年全代會並無「廢除」一九九一年台獨黨綱一樣,今天為了面對二○○八年的總統大選,民進黨提出新階段補充性或強化性的決議文,「可以理解和支持」,那麼,這一份新的決議文該怎麼寫?

首先,要了解一九九九年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性質,根據最近曹長青先生的解讀:它雖然強調台灣主權獨立,但並不否定中華民國的國號和體制,基本上是在「兩個中國」的範圍。曹先生的解讀大致不差,但曹先生根據近年的幾次民調資料就認為民意已經改變,標榜民主的民進黨應該順應新的民意云云,恐怕一廂情願。殊不知(是不是台灣人的)身分認同和(是不是主張台灣獨立的)國家認同,是不一樣的,一般性的贊成台獨vs.中國武力犯台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台獨也是不一樣的;何況,一九九九年的決議文描述朝野關係說「朝野在國家認同上水火冰炭的尖銳衝突漸趨緩和,開啟了一致對外的新契機」,這可能是就李登輝執政後期的氣氛而言;如今,國民黨內的李登輝路線已經煙消雲散,這幾年發生連戰、宋楚瑜相繼訪問中國,以及朝野惡鬥、互信不足的情況非常嚴重,民進黨若要草擬新的決議文,就要虛心面對這些情勢,不可自說自話。

其次,一九九九年的決議文對二○○○年陳水扁的勝選可能有一些作用,但是後來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處理公投法草案的時候,新潮流立委否定蔡同榮版本(得以公投方式更改國號等)的理由,竟然是根據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這就是將現狀↓中華民國的描述,當作可欲的規範,假戲真做。換句話說,決議文怎麼寫是一件事,民進黨的公職如何認知、如何「用」是另一件(更重要的)事。

最後,台灣海峽兩邊的經貿關係日益密切,北京政府運用此種情勢「以商圍政、以經促統」的陽謀昭然,民進黨執政七年並無減輕這種「經濟趨統、政治趨獨」的矛盾現象,我們盼望民進黨在新的決議文中誠心檢討,並且拿出辦法來。(本文作者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論謝馬一中

■ 沈建德

民調顯示六成台灣民眾自認是台灣人,偏偏兩黨「總統」候選人都認為有「一中」,意即台灣是中國的,中國當然很興奮,但台灣很多人睡不著,甚至表示不再含淚投票。其實,應先弄清楚,若無一中,就要謝馬承認錯誤,不是他們兩人說了就算數。

馬氏一中,反映在他三月三十一日的演說:「開羅宣言有『東三省、台灣、澎湖必須歸還』這段文字,而波茨坦公告納入開羅宣言,日本降書又接受波茨坦公告,所以台灣被中華民國收復,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可是世界上只有開羅「新聞公報」沒有「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納入開羅宣言扯不上關係。即使公報就是開羅宣言,雖有「滿洲(東三省)、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這段文字,但那是蔣介石片面的要求,羅斯福及邱吉爾不同意,從公報上就可看出來。所以,日本降書雖有接受波茨坦公告,但未接受台澎歸還中華民國,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就是這樣處理,而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蔣介石批准,賴不掉。

至於謝,他說有「憲法一中」,但中華民國憲法並無一中,有關領土的規定在第四條,全文為:「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固有疆域」只含「東三省」不含台澎,記於其五五憲草,經其立法院三讀通過,非常明確。

蔣介石也承認「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不含台灣」,故一九四六年該國制憲時,特別交代孫科報告,如要將台灣納入固有疆域,則牽涉領土變更(見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實錄」),依其憲法第四條規定,須經該國國民大會(現改為立法院)議決。但六十年來,中華民國從未議決,何來「憲法一中」?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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