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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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南移政策

■ 邱莉莉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宣示將全力推動經濟南移政策,研擬調整中南部三K產業外勞進用率,依「地域性」制訂不同的外勞政策,提高台中以南縣市○○六六八八廠商土地租金抵扣價款比率,站在南部鄉親的立場,自是舉雙手贊成。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針對公司登記現有家數的統計資料,迄今年一月底為止,台灣南部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等八縣市,公司登記數加總為一二八三五三家,僅佔全國六一九九○五家的五分之一,反觀北部光是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三縣市公司登記數便達到三四○一二三家,比例超過全國公司登記數的半數以上,更明顯的是,南部八縣市公司登記數竟然遠遠落後一個台北市,和台北縣竟也相差不遠,南部工商發展程度相對之弱,由此可見。

國家經濟過度集中於某塊區域,對國防安全、社會穩定和整體競爭力來說均非好事,因此經濟南移政策宜從戰略性思維角度出發,然而財政部卻對進一步提供租稅獎勵誘因以引導廠商投資中南部一事持保留態度,僅規劃依既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針對貧瘠地區訂定投資抵減率規定辦理,似有為德不卒之憾。

按促產條例第七條,為促進產業區域均衡發展,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之一定產業,達一定投資額或增僱一定人數員工者,得按其投資金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然而根據「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所謂資源貧瘠地區僅侷限於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蘭嶼鄉和綠島鄉、屏東縣琉球鄉;發展遲緩鄉鎮也排除「市」,只取「縣」之若干鄉鎮,其對於宏觀調節屬性的經濟南移政策來說,恐怕助益有限,無法讓南部縣市互相結連成發展的有機體。

除了租稅誘因須加強外,「非貿易財」如土地規劃、公共建設、道路品質的提供,也影響廠商投資意願甚鉅,政府亦有責任協助南部地方政府擴大、加速完成,如此經濟南移的構想方不至於成為空談。(作者為台南市議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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