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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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旅行社

■ 陳漢宗

這幾年,幾乎都有旅行社趁著過年,捲款潛逃,每次也都是品保協會出面解決問題。

今年一個業者竟然可以吸引一兩千人參與出國旅行。也就是說,一個過年就可以吸金數千萬元。白花花的銀子就擺在桌上隨你拿,每年都有業者抵抗不了這個誘惑。一次出國總須花費個數萬元,為了避免消費者反悔,業者在出國前先收費,可以保障不必要的損失,似也無可厚非,但是消費者是否也需要保障呢?

要讓業者與消費者都可獲得保障,政府應成立保障旅遊基金會。當消費者想參與業者的旅遊,就必須把錢繳到此一基金會下業者的帳戶。基金會則把收據開給業者及消費者,當業者把消費者的機票開出時,則以機票的收據向基金會請款,其他與消費者出國有關的消費也同樣辦理。消費者若有反悔,基金會則依旅遊契約辦理以保障業者及消費者的權利。如此一來,業者出團的所有支出都可以獲得保障,不肖業者再也沒有機會捲款潛逃,消費者的年假也可獲得保障。(作者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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