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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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二度傷害

■ 楊惠中

近日性侵害案件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受害人之相關個人資料於媒體報導中披露過多,衛生主管單位實有責向各醫院重申,接受媒體採訪時務必先致力保護受害人(病患)隱私,若有無故洩密情事,將依醫療法第七十二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一○三條)。

再者,特別呼籲性侵害受害人毋需擔心就醫,醫院開立之驗傷單即是進入司法程序,亦是保護自己的重要證據。

目前醫療機構多已成立家暴及性侵害醫療小組,當醫院在門、急診受理家暴或性侵害個案時,即以第一級病患進行優先處理,全程陪伴,且盡可能安排同性別醫療人員,注重個人隱私,避免受害人受到二次傷害。

另外,民眾因遭家暴或性侵害到院進行就醫保護的相關費用;包括掛號費、診療費、驗傷單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皆全額支付,若有相關問題,亦可撥打一一三(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專線)求助╱諮詢。

(作者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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