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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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體無罪 藝術有理
李石樵畫於1936年的〈橫臥裸婦〉。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

雖然台灣社會如今已經進步到幾乎百無禁忌的自由程度,藝術家表現裸體藝術之美的作品,仍時常引起討論。也因此,此刻正於北美館展出的「李石樵百歲紀念展」,探討畫家學院派裸女畫作的特區,依舊是吸引人們駐足關照的焦點。

其實,光是〈橫臥裸婦〉及〈三美圖〉兩件畫作同時出現在展場,就已經是相當難得的事,〈橫臥裸婦〉目前由李石樵美術館蒐藏,〈三美圖〉則是私人藏家所有,北美館除借件展出之外,為了讓參觀者進一步了解兩件畫作在兩個不同政治年代所引起的軒然大波,現場也以創作者蘇意茹製作的紀錄影片,呈現當時歷史片段。

李石樵畫於1936年的〈橫臥裸婦〉被警察以「立姿可以展出,躺著的禁止展覽」為理由,取消參展權;畫於1973年的〈三美圖〉雖都是站姿的裸女,卻因李石樵自己加註的一段話:「繪畫絕不允許摸不到的作品存在,畫維納斯就必須抱住她!」使原本並不情色的畫作,又被帶向情色議題。

兩次事件都在當時社會引起廣泛討論,報章上也留下很多報導,蘇意茹蒐集了當時的相關文件,藉由影片的方式,拼貼(collage)、剪接(montage)這些現成物(ready-made),重新「書寫」李石樵的作品。在影片中,首先以特寫方式重現〈橫臥裸婦〉筆觸肌理,揣摩畫家的藝術之眼可能對於觀眾視線在裸女畫作上的引導,企圖展現畫家細緻的解剖式觀點,乃植基於其背後日本學院式的人體研究脈絡。

但是,身為一般看畫的觀眾,又是如何看待裸女畫呢?是不是先聚焦在「重點部位」,如胸部或陰部?據影片中剪輯的《台灣日日新報》的報導原件,觀眾就可發現,原來當時警察單位最擔心的就是觀眾這樣的看畫心態,所以乾脆禁止它的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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