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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論有爭議 警政署尊重判決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針對闖紅燈認定爭議,警政署交通組表示,車輛超過停止線時,也有可能是黃燈,警員舉發時,最好是實際目測,以免產生爭議,故警政署對法官裁定表示尊重。 交通組表示,通常警員取締闖紅燈,除科學器材舉發外,也可直接目擊號誌,從紅燈去認定駕駛人違規,除非取締違規紅燈右轉,警員是站在橫向車道攔查,便從綠燈號誌去認定直向車道為紅燈,依此開單告發。 交通組進一步解釋,闖紅燈是剎那間的行為,車輛超過停止線的過程中,若是黃燈,必須繼續通過,因此警員舉發時還是必須實際目測到車輛於紅燈時闖過停止線,才能避免爭議。 本件個案中,既然警員承認未看到前段車輛實際進入路口闖紅燈,僅看到後半段,法官認定免罰,警政署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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