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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聲明 交易過程無不法
〔本報訊〕行政院、民進黨立委連日對中廣股權轉讓案提出質疑,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因此於昨晚發出六點聲明,否認有所謂空殼公司,強調交易過程無不法。趙少康的六點聲明如下: 一、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明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已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好聽等公司資本額皆實際繳清,並已支付華夏公司(中時集團榮麗公司所投資)做為購買中廣股權之訂金,且經華夏公司收取兌現,何有違反公司法之處?何時又回到我的口袋裡? 二、有謂好聽等公司僅以一億元購買中廣公司股權,其實此一億元只是簽約訂金,俟NCC核准股權轉移案後,才要分期支付主要股款,否則如果遭NCC否決,要回已支付股款豈不徒增糾紛?通常商業行為給付出去的錢很難再要回來。 三、有人指控好聽等公司為空殼公司,所謂空殼公司應是虛設行號,買空賣空。好聽等公司資金實際到位,實質購買中廣股權,資金流向清楚明確,世間豈有此種空殼公司? 四、廣電法施行細則規定,廣播電台股東任一自然人不得持有超過百分之十股份,任一法人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股份,好聽等公司完全依廣電法向NCC申請,何處違反廣電法? 五、NCC使用半年時間審查本案,實已違反正常作業程序,且審查異常嚴格,要求之九點條件只可謂苛刻,尤其近乎強迫逼使承諾繳回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令人十分不滿,但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只好勉強被迫同意。 六、在此經濟低迷時經營媒體,已是非常辛苦,主持節目及管理行政耗盡心力,實無時間陪政客耍弄嘴皮,且本人深知「民不與官鬥」之道理,故一直以來,逆來順受,低調以對,但近日以訛傳訛,愈來愈離譜,故特此說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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