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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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 別丟給政府

■ 黃如輝

最近報載兩則古蹟新聞,台南市三級古蹟「總趕宮」廟方出資五十一%進行修復。台南市「府城隍廟」也是自籌經費,進行廟中彩繪的修復。兩則小新聞雖然引起注意的人不多,但是卻代表一種新觀念的誕生,就是「古蹟不再只是政府的責任,而是全民的共同財產」。

廟方會主動修復老的廟宇,這證明了廟宇的歷史不是金碧輝煌的外觀,而是台灣特有的信仰文化,是一種時代所累積變遷下的產物,更是台灣特有的歷史財產,它們都見證了台灣歷史所歷經的變化。而這樣「保存古蹟」風氣正改變台灣的文化風貌,筆者家鄉朴子配天宮,之前的重修破壞了古蹟原貌,而遭到除名,這次廟方也進行募款,準備讓配天宮回到台灣的古蹟行列,台灣又多注入了一股文化活水。

而這次的「府城隍廟」彩繪的修復,如果與前年雲林縣麥寮拱範宮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彩繪部分清洗,拱範宮內發現台灣第一代彩繪大師「潘春源」的作品,加上台灣目前現有保存「潘麗水與潘岳雄」的彩繪作品,一家三代從清末到民國的時期,見證台灣寺廟傳統的發展與歷史。

這上述的經驗告訴我們,古蹟需要的不是出現問題的大型修復,需要的是每年的「健康檢查」而不是多年後的「病危通知」的搶修行動。

維護古蹟,政府有不可懈怠的責任,因為每一件古蹟都是台灣的重要「歷史財產」。而新的古蹟觀念更有賴全民的關心,當這棵文化種子落土之後,開出的花朵將豐富台灣,也為「台灣歷史」寫下重要的一頁。

(作者為嘉義啟智學校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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