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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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序 洋妞闖廟自拍露3點

〔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太歲頭上動土!

過去自拍族常在地標或風景區拍攝情色照,最近網路流傳一組自拍照,拍攝地竟選在廟宇大殿,女主角還是位金髮碧眼的外國妙齡女郎,她不僅對著神像裸露酥胸、下體,還在殿內翻起觔斗,如入無人之境。

褻瀆神明 信徒反彈

因寺廟一向被視為莊嚴肅穆的宗教信仰重地,消息一傳出,引起許多虔誠教徒反彈,認為此舉已造成「人神共憤」。

這組洋妞在廟宇自拍的照片,最早出現在某個成人論壇網站的成人貼圖區,標題叫「老外…你別鬧了啦!!!~老天爺會……!!」,共有16張照片。

無視神明 側翻露點

一開始,這名外國女子雖然穿著清涼,但並未暴露三點,還雙手合十假意拜拜;從背景很明顯看出,地點應是在國內某座廟宇的大殿內,她先露出雄偉的上圍,跪在神像前學著台灣人膜拜的模樣,畫面極不協調。

接著,女子竟在大殿裡玩起翻觔斗,根本不將神明放在眼裡;最後女子甚至大膽地褪下底褲,裙底風光毫無保留的全暴露在鏡頭之前。

這組圖片一張張貼出來,台灣網友反應激烈,足足10頁、200多名網友回應討論,意見卻也兩極,有網友對這種創新的點子嘖嘖稱奇。

網友直言 會有報應

有人鉅細靡遺「分析」,該照片檢視後並非合成照,畫面中有張照片拍到跪墊上有一部攝影機,可見還有「影片版」尚未流出;不過也有網友直言,褻瀆神明小心會有報應。

由於照片中背景包括光明燈、弟子敬獻神桌、陳列佛經印刷版本等字樣,均與台灣一般寺廟相似,研判應是在台灣中小型寺廟所拍攝。

勿再轉寄 以免違法

警方說,公開在網站上張貼露三點自拍照,已經觸犯公然猥褻罪,除將深入了解,並呼籲網友不要再互相轉寄,以免違法。


愛炫自拍族 愈玩愈鹹溼

記者劉慶侯/新聞分析

近年來在台灣相當流行的自拍文化出發點雖為炫耀,但通常以不侵犯他人為底限,對佛教徒來說,洋妞在寺廟中露點自拍,就像是在其他宗教聖地做同樣的事,已經嚴重褻瀆神明。

自拍的流行,源自日本街頭大頭貼機器的出現,大家擠眉弄眼搞笑,不消幾分鐘便可拿到合成照,大頭貼風潮瞬間風靡世界。

不過,隨著手機照相功能普及,和愈來愈精巧袖珍的數位照相機推陳出新,大家搞自拍的口味就愈來愈鹹溼,變態自拍有一躍成為主流的趨勢,隨手在網路上搜索,就有高達230餘萬筆資料。

目前在坊間流傳的變態自拍,大致可分成人物、動物、植物、景物等四大區塊。

以人物為例,泰半是自拍些多P性交、自慰猥褻等照片。動物類則是以豬、狗、貓、馬等動物為配角。至於植物區,絕大部分是自拍者利用香蕉、茄子、苦瓜、小黃瓜等蔬果類植物作道具,為了證實是在台灣拍攝,有些自拍狂還會故意將報紙、鈔票甚至證件入鏡。

在風景區的變態自拍,目前是網路流傳最大宗的;因為,在隨時有可能被人撞見的情況下,這愈讓自拍者感受到一股莫名的刺激,所以,在風景區、捷運車站,甚至是高速公路邊,處處都可見露點自拍的荒唐照片。

其實,搞自拍是個人行為;但是將情色自拍貼上網,甚至褻瀆神明,引起宗教人士憤怒,已逾越道德與法律分際,不可不慎。


小法典

跑到神聖的廟宇搞裸體自拍,若被人發現,就觸犯刑法第234條的公然猥褻罪,依法可判處徒刑1年以下、拘役或處以罰金新台幣9千元。但該人若將照片再貼上網頁或個人部落格,供人觀覽等,就構成刑法第235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刑度就可提高為徒刑2年以下、拘役或罰金新台幣9萬元。

至於廟宇可否向自拍者民事求償?法界認為,基於廟宇非民法認定的自然人,也非法人,難以認為已造成財產、精神,或所謂公司商譽的損害,因此獲賠機率不高。(記者孫友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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