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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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的黑暗力量

■ 徐永明

相較於其他轉型正義的課題,當我們探討黨產時,不能只從歷史過程的角度出發,反而會忽略了黨產在民主轉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也就是,黨產不只是一個過去的歷史課題,更是一個現在進行式,黨產在選舉競爭中扮演角色,不但會影響政黨的選舉命運,甚至進一步決定轉型正義在台灣有無實踐的可能。

所以,探討黨產議題有其現實性,也有其複雜性,必須關照到黨產在選舉民主中的邪惡角色。反對運動所創造的民主轉型公共財,表現為選舉的形式民主,這個遊戲規則中因為缺乏轉型正義的面向,反而提供了黨產活躍空間,甚至讓國民黨離不開黨產的魔力,李登輝時代被指為黑金體制,連戰時代是連敗連選的靠山,到了馬英九更是積極變賣。

因為,黨產的作用完全與選舉開放所產生的公共財效果完全不同,是一種選擇性的誘因(selective incentive),這種分配性利益機制的存在,在選舉競爭時發揮了選票動員的效果,台灣的買票文化就是建基在黨產這樣的下層基礎之上,有了黨產的挹注,政治人物容易交換收買,選民可以金錢動員,而選舉機器更是利益匯聚之所在,無怪乎在地方選舉,有黨產者所向披靡。

然而,政黨競爭基礎不只在選舉時不公平,執政時,擁有黨產者,不但可以勾連企業投資策略性產業,更可以股市作莊雨露分沾,平時培養政商關係,選前籌措經費,無往不利。不幸在野時,黨產作為團結政治人物的效果更為重要,少了政治職位的分配,黨產利益的瓜分就成為更重要的黏著劑,這解釋了為何國民黨連敗於總統選舉,但是從未有分裂的危機。

所以,理解台灣民主轉型的特性,必須視之為「黨產民主」,也就是除了民主形式的開展之外,更有黨產在指導民主選舉的方向,甚至扭曲民主的競爭價值,如果不冠上黨產,就會忽視了台灣民主中的黑暗力量。

雖然,擁有黨產者在幾次大選皆輸,但是黨產在野時所發揮的民主破壞效果,卻遠甚於黨產執政時對於民主體制的綁架;因此,不徹底面對台灣民主中的黨產勢力,無法再次提升台灣於民主內戰的泥淖中。

(作者為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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