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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減刑嗎?
■ 郭成義 台大副教授謝煥儒遭甫減刑出獄男子無故痛毆致死,有媒體指稱這是「政策」殺人。
減刑自古是統治者的「仁政」、「德政」,如今變成縱放了一名社會更生人,卻謀殺了一名社會菁英的生命,對國家來講是得不償失,所謂的配套、補救措施云云,也都是事後諸葛的廢話。也許有人會說這是個案,減刑政策不能因噎廢食,但面對一個回不來的生命,他和他的家屬應該成為政策的犧牲者嗎? 所謂特赦、減刑,其實都是威權時代的遺物,古代君王為博取令名、故示仁德,才有「大赦天下」之舉,且當時的律法都是人治,冤獄頻常,赦減刑責或有矯枉作用。兩蔣政權時代,因為還是威權政府,所以或許還可用這些讓人歌功頌德;但現在已是民主時代,不可能輕易羅織人入罪,凡服刑者多有罪行,且有多種法律救濟制度,再加上一個「假釋條例」就已足矣,何須再有國家元首的特赦、減刑權呢? 要關要放,不應該總統一個人說了算,否則,誰能保證下一任總統不會濫用這個權力? (作者為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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