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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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馬出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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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兩家報紙指馬英九特別費案中某一證人的「筆錄記載不實」,據為扭曲證詞、誘導訊問等的「翻案證據」,結果被檢方戳穿了,因為「提供媒體的資料,將有些字句刪除,而律師呈給法院的錄音與報紙所登載譯文,遭刪改之處,竟然完全相同」,也就是實際偵訊筆錄和見報的筆錄「不同」。

今天社會亂象的造成,乃為政客、媒體的「只有立場,沒有是非」。既然馬案交由司法審理,便應尊重司法,循法理力爭,而非訴諸「非理性」的「硬拗」,徒然破壞誠信,產生「群體極化」現象的對立。

邱吉爾有句名言:「我們塑造了我們的房子,然後我們的房子塑造了我們。」如果社會容許混淆視聽的新聞媒體,無形中便會塑造社會亂象的環境。閱聽大眾須以「自覺」,要求媒體「自律」,並以法律規範的「他律」要求政治、媒體的清明,猶能發揮「市場機制」的功能和力量,驅逐劣幣,才是真正回復「房子乾淨」之道!(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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