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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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的黑洞

█ 黃守禮

陳水扁總統在七一五解嚴紀念日前夕,在龍山寺前強調:戒嚴期間政治受難者人數應該超過二十萬人。總統談話應是呼應新聞局長謝志偉的說詞。但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楊渡謂「實際受難人數,除非當年警總資料解密並經過精密計算才能有確切數據。但據我研究,當年遭槍殺人數本省人約八千人,坐牢人數也約四萬多人,哪來受害者超過廿萬的說法?」而譏謝局長。事實如何?

民國三十九年筆者學生時,被保安司令部(警總前身)羈押。為申請冤獄賠償,民國八十九年間,三次函文至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警總後身)請求查明被羈押乙事。該室以:「詳查本部現留存資料及會請本部相關單位查證結果,未查獲台端涉案資料」函覆。以此推斷,受難者被捕資料有大部分被銷毀。

筆者又向白色恐怖基金會求助,無果,於是積極尋找當時一起被羈押者及證物。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自撰冤獄賠償聲請狀,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訴。同年六月三日法院開偵查庭,筆者與三位證人帶證物及證明文件等到庭。開庭自下午二時到八時,中間不停隔離訊問,內容詳細深入而嚴詰,察覺法官甚為用心,事先已向各方面查證並研究透徹,如非真正被羈押者,絕無法回答繁多問題。

如此,經一次開庭嚴訊,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法院裁決冤獄賠償通過。筆者無提出覆議,決定書送至司法院冤獄審議委員會及最高檢察署審議通過後,於八月中旬到士林地方法院領取賠償金。

像筆者逕自向法院提訴獲平反者不知有多少人,由此可見警總銷毀資料為事實,戒嚴三十八年長時間被捕而無檔案者一定為數鉅多,謝局長報告受難者達廿萬人以上,以筆者為例應可相信。

(作者為前中原大學及台北工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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