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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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仔戲全台嗆嗆滾

■林茂賢

昨日梁淑玲君投書認為「成立國家歌仔戲團是台灣的國家盛事,是一個國家對保存固有表演藝術的重要宣示」,大家應以喜事視之,此觀點有待商榷。

歌仔戲是最具本土性的劇種,無庸置疑,政府照顧本土劇種、發揚傳統藝術也是當前要務。但扶植、鼓勵不必成立一個國家團,「養」四、五十人,一年推出數檔演出,如此即能使歌仔戲藝術發揚光大。現有二百多團歌仔戲團的生路在哪?

政府要不要照顧?國家團藝術水準一定保證優於民間歌仔戲團嗎?論者若非存有「國家」這兩字代表加冕的迷思,就是對民間歌仔戲生態不了解。就筆者觀點,這幾年不少民間劇團推出的作品,水準不下於名角臨時組合的「公演團」,只是政府給的補助太少,相較於少數知名公演團一齣戲動輒三、四百萬元製作費,根本不公平。更何況,國家劇團的資源民間戲班將無法相比。而且國家劇團當然不能由戲曲學院的年輕人擔任,因此必須向民間劇團挖角,又將造成民間戲班的解體。如果只為解決畢業生出路,那又將沒完沒了。

歌仔戲目前仍相當活躍,不到「保存」地步;要保存,應從其他更瀕於失傳的劇種優先著手。報載,教育部編列了三千五百萬元開辦費給國立歌仔戲團,這筆錢比去年全台灣所有歌仔戲團(包括民間職業戲班以及公演團)拿到的公資源補助還多。試想,三千五百萬元可照顧近百團、數千人,卻為何獨厚公家劇團,這豈非是另一種資源不公?

歌仔戲無需「國家」兩字加冕,只要展現誠意,拿出比三千五百萬元更多的錢鼓勵、扶植民間劇團,推出好作品,在全台各地嗆嗆滾演出,就是歌仔戲之福,至於成立國立歌仔戲團根本毫無道理。(作者為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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