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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6項外交 台北地院認定非機密
要求扁22日午前 提出相關證據 〔記者項程鎮、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昨天第五度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做出四項重大評議結果:合議庭認定陳水扁總統及被告律師團主張的六大機密外交,並非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機密,因此將以最速件發函給總統府轉陳陳水扁總統,除非陳總統能在一月二十二日中午前提出相關證據,否則合議庭將在一月二十三日開放閱卷。 陳唐山等五人未到庭 各罰三萬 合議庭還以無故不到庭作證為由,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及總統府第二局局長余新明、第二局三科科長吳倩萍、政風處處長謝建財及政風處一科科長蕭益倉等五人,各處三萬元罰鍰;合議庭同時駁回檢方要求搜索總統府的聲請,也要求被告律師團不得再主張停止審判及聲請釋憲。 合議庭上述四點評議結果,僅對陳唐山等五位總統府官員裁罰的部分,可提出抗告,其餘三點評議結論,不得再異議或抗告。 檢方聲請搜索總統府 再被駁回 合議庭強調,萬一總統府未如期回覆,日後將不得再主張本案可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否則將涉嫌刑法第一三八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及物品罪」,並交由檢察官依法追訴;此外,如陳唐山等人拒絕證言的結果,也涉及刑法第一三八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及物品罪」,合議庭也會交由檢察官追訴。 另外,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表示,若印象沒記錯,總統夫人吳淑珍提出的請假證明中,台大醫院在診斷書載明吳淑珍相關病因,似乎有記載憂鬱或精神不好的狀況;張熙懷認為,診斷書的記錄太籠統,希望合議庭能要求有關單位,提供較詳盡的資料和精確的數字。對此,吳淑珍的委任律師顧立雄則說,基於病人隱私,不願多談。 昨天一開庭,合議庭即裁准辯方律師所請,針對八千多張發票影本不清楚的部分,可在二月二日勘驗,如時間不夠,可再延長一天;至於一月二十三日是否出庭閱卷,不少辯方律師持保留態度,律師洪貴參等人認為,應視總統府在一月二十二日回函合議庭的結果,再決定是否出庭;庭訊時,辯方律師當場散發新聞稿,引起一陣騷動。 昨天庭訊仍圍繞應否搜索總統府,及是否應直接發函總統,詢問總統是否授權地院合議庭可使用由偵審檢察官陳瑞仁訊問總統的機密外交筆錄,辯方律師李勝琛等人還進一步建請合議庭,函詢法務部認定上述的總統筆錄,是否受到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範。
訴訟空轉 審辯槓上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昨天的國務機要費案庭訊一度將擦出火花,審辯雙方言論針鋒相對,辯方律師洪偉勝甚至說,讓訴訟空轉的人其實是合議庭,並非要求釋憲和停止審判的辯方,律師顧立雄也說,合議庭相關的作法,已壓抑律師的辯護權;不過,審判長聞言並未動怒。 合議庭在庭訊後,以書面評議結果回答律師質疑,強調辯方曲解法律和合議庭的指揮訴訟權,因為程序事項爭議,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一經法院裁定,不得再任意爭論,否則就是癱瘓拖延訴訟。 辯方律師會將延宕訴訟的矛頭指向合議庭,主要是辯方認定合議庭獨厚檢方,對於檢方的要求,大多照准,但卻一再駁回辯方建請的釋憲及停止審判的要求,同時認為合議庭不該制止辯方上述的聲請,還準備以擾亂法庭秩序為由,論處律師。 吳淑珍的辯護律師顧立雄說,合議庭的做法已壓抑律師的辯護權,指合議庭如此「恣意」的說法,讓他心情無法平復,甚至無法再表示意見。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昨在庭上先暗批律師未維護被告權益;接著指總統府對法院的函查「實問虛答」,對不起馬永成等被告;另批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不出庭作證,影響審判進行,最後又要求法院至總統府「搜索」,審判長問張熙懷要去哪搜?張熙懷答稱,沒有在總統府服務過,不知道。 昨天庭訊,張熙懷指出,法院兩次向總統府函查資料,但總統府卻僅以兩至三行文字回答,意圖規避法院調查,如何對得起曾為總統府一員的馬永成等被告,張熙懷另指出,法院傳喚陳唐山,但他卻不到庭,為避免訴訟程序空轉,要求法官至總統府進行搜索,法官認為沒必要而予駁回。
機密爭議 扁擬聲請釋憲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針對國務機要費案中的六大機密外交資料是否屬機密向陳水扁總統函詢,但吳淑珍等被告律師團認為,合議庭心證已傾向認定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就不是機密,忽略「實質機密」,恐侵害專屬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據悉,總統為維護憲政體制,正研擬親自聲請大法官解釋可行性,最快下週二就會提出聲請。 吳淑珍的律師楊芳婉表示,若總統依憲法職權執行機密工作,但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即遭法院以未依法核備為由認定為非機密而公開,等於是讓司法權凌駕於總統職權,危及憲政體制與國家安全,且有心人士即可趁機干擾總統職權,此例一開,後患將無窮,她認為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時機已近了。 吳淑珍的律師顧立雄表示,總統是否聲請大法官解釋,將視總統回函後法院的態度而定;被告律師團認為,有權認定六大外交工作是否為機密者,僅有總統,因此一致要求法院發函詢問陳總統。 律師團認為,機密有兩種,分別為「一般機密」及專屬於總統的「機密特權」,前者受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若未完成法定核定程序,即非屬機密;後者為憲法所賦予的專屬權力,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 被告馬永成的律師李勝琛認為,國務機要費案中的六大機密外交工作,為總統依憲法賦予的職權辦理外交工作,屬國家機密特權,不一定要核定,且台北地院無憲法審查權,總統能否將這些機密資料提供給法院?僅能透過大法官解釋。
法院逕行認定 恐違憲政體制 記者劉志原/特稿 「行政特權」一詞,在大法官釋字五八五號解釋中已明文承認,解釋文提到,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權能,對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的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權力,此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的「行政特權」,行政特權的資訊是否應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相關機關應循合理的途徑解決。 而總統依憲法賦予的職權辦理秘密外交工作,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享有不受刑事訴究的「豁免權」,對於辦理機密外交後,因屬憲法層次,位階高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資料縱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進行「形式核定」,也不改其為「實質機密」的本質。 「國家機密特權」可視為「行政特權」的一種,在釋字五八五號解釋,大法官已予此特權保障,若總統確實有辦理機密外交,相關資訊,不論是文字、書面、電磁記錄或是承辦人員腦海中記憶,應均可視為「機密」,若因未完成形式認定,即遭普通法院認定機密外交非屬機密,恐侵害總統職權,也有違憲政體制。
官員遭裁罰 府將提抗告  | | 國務機要費案開庭,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左一)未出庭,南下高雄陪同來訪的帛琉總統雷蒙傑索(右二)伉儷參觀高雄市立美術館的「寶島漫波」畫展;陳唐山在回答媒體有關國務機要費案問題時,僅簡潔說,他們都是奉公守法的公務員。(記者黃志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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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法院離譜 〔記者邱燕玲、李欣芳、施曉光、林雅麗/綜合報導〕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位府方官員昨遭法院裁罰,總統府昨晚緊急開會研議。副秘書長卓榮泰受訪時直呼法院作法「離譜」,強調總統府將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在收到文後五天內依法提抗告。 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昨天白天陪同來訪的帛琉共和國總統雷蒙傑索伉儷在高雄參觀,昨晚回到府內後召集相關官員討論因應。會後卓榮泰指出,法院要求總統府秘書長等五名官員到庭,但作證內容除總統外,任何人都無法答覆,所以他們將依法提出抗告;至於法院將對機密文件開放閱卷,卓榮泰說,這部分府方還要再研究。 卓榮泰認為,證人第一次提出正當理由未到庭而遭裁罰,這種案例極為罕見,他呼籲法官審案「不要失去平常心」;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陳唐山等五名官員,若提出機密核定流程文件,恐會妨害國家利益,所以五名官員都無法到庭作證。 卓榮泰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但有妨害國家利益者得以拒絕。府方其他四名官員都請示陳唐山能否請假出庭作證,陳唐山以監督機關身分恐妨害國家利益,拒絕其他四名官員出庭作證的要求。 卓榮泰表示,帛琉總統雷蒙傑索來台訪問是早就安排好的行程,陳唐山代表陳總統全程陪同在高雄訪問,無法出庭作證,具有正當理由,「又不是故意請雷蒙傑索總統來的」。 對於陳唐山不但拒絕出庭,還下令總統府官員都不得出庭作證,國民黨團痛批,陳唐山無法無天,藐視司法,不配當總統府秘書長。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則表示,國務機要費案在陳唐山上任前發生,關鍵在於憲政爭議,問陳唐山可能也不清楚,還是希望大法官能儘速釋憲,釐清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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