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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低徵收地價 市府敗訴
〔記者項程鎮、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日前審結一起台北市大直精華地區的捷運土地徵收補償案,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並撤銷市府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合議庭認為市府不得壓低民眾的土地補償費,還要求市府應重新評定補償費用,本案還可上訴。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局長常岐德說,將等收到判決書,瞭解判決內容,再決定是否要上訴。 判決書指出,原告吳姓男子在台北市大直地區的八筆土地,因被市府列為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內湖線的路線,市府在九十三年八月間發函核准徵收原告的土地後,評定每平方公尺可領八萬六千四百元,及兩成的補償費,總計每平方公尺可領十萬三千六百八十元補償金,但原告嫌少,一直未去領取。 原告表示,他的八筆土地位於大直北安路和明水路交界處的角地,屬大直地區的繁華街道地段,鄰近地段土地的公告現值,皆在十萬元到十五萬元間,市府卻以他的土地被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包圍為由,以公設用地的地價徵收他的土地,這樣的做法明顯不公平。 市府認為,原告的土地被非公共設施保留地環繞,依照「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的規定,可與鄰近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一併估價,因此依九十三年的公告土地現值,核發每平方公尺八萬多元的補償金;不過,行政法院採信原告見解,判決民眾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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