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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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權利 盡義務

■ 羅榮光

在現代民主、自由與法治時代,人人可以享受應有的權利,但同時也應該盡義務、盡責任,才是一個健全的現代國民。

我們台灣國近一、二十年來,民主化的腳步走得很快,各個團體與族群在爭取權利方面,可說是非常打拚,以至於好像爭取權利和福利成為唯一的價值,卻很少人同時會自問,為了我們國家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我們是否應當盡更多的責任與義務呢?

一九四八年聯合國發佈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揭示:「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人人生而平等,無論任何職業、職位的高低,以及屬於哪一個族群,都應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的基本權利,以維護自己的生存和應有的尊嚴與自主,不容任何國家體制或他人的剝奪和危害。

相對地,為了讓人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及人身安全的權利,我們每一位國民也應盡維護眾人生命、自由與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如共同關心社區的治安與安寧,用心遵守交通秩序。而青年人也應去當兵,捍衛國家與人民的自由和安全。全體國民更應共同留心與防備「聯共制台」的黑暗勢力要破壞台灣的安全與自由,或是有大商人要逐步出賣台灣祖國?

上帝賜於我們的祖先美麗寶島—福爾摩莎,從原住民開始到後來的福佬人、客家人移民來台定居,開墾拓殖,幾千年來,千千萬萬先輩的血汗耕耘這塊美麗鄉土,因此我們做為台灣子民,有權利決定共同的前途,在這塊美麗鄉土上建立一流的台灣國,進入國際社會。

相對地,為了享有這樣的自決與獨立自主的權利,我們每一位國民也應當在不同的崗位上盡心盡力,使我們台灣國能有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且共同打拚爭取在國際社會中享有平等參與的權利,以盡世界公民的責任。

(作者為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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