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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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傷害處理法 立委催生

〔記者胡清暉、魏怡嘉/台北報導〕醫療糾紛日益增加,動輒鬧上法院、抬棺抗議,出身醫界的立委賴清德推動「醫療傷害處理法草案」,主張成立補償基金,若民眾申請案通過審核,8個月內可獲30萬至200萬元的給付。然而,消基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均反對基金來源由政府、民眾支付。

根據衛生署醫事處的統計,近10年醫療糾紛件數逐年攀升,控訴理由前4名為醫療不當、手術失敗、醫師誤診、用藥不當。中研院的研究也指出,台灣醫師1年處理醫療糾紛總成本約3億7000萬元,平均每位醫師需負擔1萬8000元。

賴清德表示,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往往導致醫病雙方兩敗俱傷。因此推動立法,主張「無過失賠償」的原則,不必判斷疏失歸屬,即可讓患者及家屬獲得理賠,醫師將更願意協助爭取賠償,節省處理時間成本。

至於賠償金額則由健保給付診療費內提撥一定比例成立基金,並由政府、專家學者成立醫療傷害審議委員會,訂定不同程度的鑑定與補償標準。患者獲得補償後,不得再提告訴,若審查發現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有惡意或重大過失,仍應負起刑事責任。

不過消基會名譽董事長邱清華、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均反對基金來源由政府、民眾支付。張苙雲質疑,若由健保的診療費支付,最後醫院可能會轉嫁在民眾身上。

針對此項提案,健保局官員表示立意不錯,但健保局每月要自給付醫師的診察費用中扣1%,需要有合法的法源,另健保局收了錢之後,要將這筆基金轉交給哪個團體或單位,也要明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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