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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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刑事豁免權釋憲說明會 學者: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
陳水扁總統聲請國務機要費案釋憲,以司法院長翁岳生(左)為首的大法官昨日舉行說明會,並邀請學者專家到會說明,廣泛蒐集資料。(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劉志原、項程鎮/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針對國務機要費聲請大法官解釋案,大法官昨邀請台大教授陳淳文、中興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李惠宗等五位專家舉行說明會,與會者多認為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另有學者認為,在總統腦海中的機密,也可以事後核定方式,視為法定機密。

另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八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再度進行勘驗發票程序,希望儘快完成勘驗,在過完農曆年後進入實質審理,因發票高達八千餘張,核對速度仍緩慢,法院將擇期再開庭。

大法官邀五學者說明

昨天的大法官說明會,關於憲法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總統刑事豁免權,陳淳文認為,總統依憲法行使職權時,才享有此項權力,陳淳文舉例說明,若身為三軍統帥的總統,在風雨中下令軍機起飛,但飛機卻因此失事,因這是總統行使的權力時所產生的情況,總統即可享刑事豁免權。

另名參與說明會的學者徐正戎則強調,確有國家機密特權,且每個國家都有,至於由誰來行使此特權及由誰認定,則須視情況不同來決定;昨天另有政大外文中心主任張台麟、東吳大學楊雲驊副教授等人與會,司法院長翁岳生表示,這是蒐集資料階段,昨天收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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