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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馬二審無罪

〔本報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判決;本案仍可上訴。但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則被判處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

上午聚集在高院門口及馬英九競選總部的立委、民代與上百名藍營支持者,聞訊後歡呼聲不斷;至於綠營今天並未動員群眾前往高院,僅一男子以「第三勢力」立場在高院前嗆聲,但都遭轄區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員警勸離。

對此判決結果,民進黨文宣部主任謝欣霓回應說,馬英九的誠信和包裝出來的道德光環,人民看得很清楚。沒有使用特別費的首長應該趕快申請,國稅局也應該實質追討。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台北地院八月十四日宣判馬英九無罪,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二審十月初開始審理後,經過三次開庭,在十一月三十日辯論終結,今天宣判。

 
馬英九特別費案 二審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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