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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社論
■ 何宇軒 十二月三日聯合報「二二八株連九族條款」引起譁然,隔天刊出一篇平衡報導。本以為株連九族的疑慮應可去除。不料昨天(十七日),距離上次報導已過了兩週,社論又提起這件事。「株連九族」的疑慮,四日的報導不是解釋了嗎?難道聯合報主筆有失憶症?實際上,這不是株連九族,其目的是要家屬「代行訴訟法上的權利」,沒有人說要代為受罰。
接觸過訴訟法就知道,訴訟法的產生,是為了保障人權與被告權益。舉例來說,高度爭議的蘇建和案,就是因為刑事訴訟法沒有受到落實的結果,也引起很多檢討。在本案,是要給後代辯護的權利,反而是被告權利的延伸(當事人可能已過世,無法辯白)並非把前人的過錯由後人受罰。然而,反對者的理由,提不出證明是株連九族的依據,從頭到尾,都只是反對者的臆測而已。 聯合報竟然連最能代表媒體立場的社論都沒能慎思明辨,反而去盲目迎合(或是創造?)反對意見,又說不出讓人可以信服的理由,非常讓人失望! (作者就讀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律專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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