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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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之罪

■ 郭月碧

我今年五十三歲,高中畢業。曾經在外商工公司當過採購十二年。六月初因故離職,到現在都還找不到工作。

雖然就業服務法規定,不能有年齡歧視,但規定歸規定,有誰在落實,有幾家大公司或名不見經傳的小企業肯用像我這種中古人口! 難道中高齡就必需卑躬屈膝,在原工作上忍辱而不能另找一份可以餬口的工作嗎?中高齡是原罪嗎?我思路清晰、手腳敏捷 (每天健走一萬步),不比三、四十歲族群差。為什麼應考主管看到履歷就點頭,看到年齡就改口抱歉,抱歉什麼呢?公司規定年齡太大無法錄用?應徵上沒有寫年齡限制,只是你要親自跑過去,讓他們當面告訴你:公司規定年齡太大無法錄用!或是叫你回家等候通知 ,這條不就形同虛設?

有關單位一直高聲疾呼要企業錄用中高齡者,借用他們的智慧與經驗,五十三歲都要被迫遠離職場,年長我者還有多少機會?

日本是個十足中高齡化社會,舉凡很多公共場所或公家機關,不乏有很多退休後的鶴髮長者二度就業,身影穿梭於人群中或在站上職場,貢獻自己儲存的經驗。反觀我國號稱鼓勵二度就業,企業界的容許年齡層也是鎖定四十歲以下。那些五十歲以上的族群只能做清潔工作或「櫻櫻美代子」嗎?

誰不會老?如果需求員工的條件扣除年齡外,都符合公司的要求,年齡會那麼礙眼嗎?我的一位女性朋友長我三歲,現為美國公民,日前轉換工作,報考地方政府行政人員,依然錄取。因為他們沒有年齡歧視。反觀我們中高齡有工作能力者,在現實社會裡要永遠背負「高齡原罪」!

(作者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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