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0日 星期一
新聞查詢
今日要聞
服務專區
字型: 我要看推薦 對本新聞發言 友善列印 新聞轉寄
從寬認定=不用認定?

■ 陳昱齊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其中在判決書第二十九頁,法官引用主計處九十五年的報告:「五十餘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各機關會計人員僅就憑證作形式審查,對於支用的內容及項目,則基於尊重首長、副首長職務需要從寬認定」作為馬英九無罪的依據。

所謂的「從寬」,指的應是從寬認定「公務支出」的項目與範圍,但是再怎樣寬鬆的標準也不至於將「私人生活開銷」視為「因公支出」的範圍吧!

再者,若特別費真為「實質補貼」的話,那就是首長愛怎樣用就怎樣用,那還需要「認定」嗎?從而「從寬認定」在三位法官眼裡變成了「不用認定」?這種「認事用法」的專業精神,還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作者為台大政治學系學生)


〔網友投票推薦〕你認為這則新聞:
值得推薦 還可以 沒什麼
▲TOP 
相關新聞 
原住民不如馬英九
法官這一課:公使錢
論燒香致癌
<曹長青專欄> 蘇貞昌加盟 八點勝算
馬蕭不只財經能力薄弱
恭喜加薪
從寬認定=不用認定?
火耗歸公與公使錢
回應「也談齊寶錚」
看北京奧運要byofa
今日漫畫|稿約
回首頁我要投稿關於我們隱私權政策聲明
自由電子報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2007 © The Liberty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