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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中國 再解決中華民國
■王?農 陳水扁總統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我們一定要全力支持這項申請案。只是,方法及策略上,我們是否應該仔細檢討有否缺失? 入會申請案遭拒的邏輯很簡單,聯合國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早已接受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決議文雖未述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則能挾其國際強權地位,讓大多數會員國誤信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沒錯,台灣長期都在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下,不管她統治的依據為何。一九七一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共政權替代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權成為聯合國的中國(席位名稱仍是「中華民國」)合法代表時,中共政權很容易就認為,台灣的主權必需隨著代表權的更替而轉移。可是,中華民國從未享有台灣的主權過,如果真有中共政權繼承蔣介石政權的過程事實,台灣的主權絕對不是其中的一項。 因此,台灣要能被接受為不屬中國這個事實,首要工作是釐清她和中華民國的關係。研究台灣近代史的史學者都知道,兩者的唯一關係是,中華民國是台灣的託管者,而不是台灣主權的擁有者。更且,在一九四九年失掉中國大陸的有效統治權後,中華民國的國民政府,法理上已變成流亡政府,而流亡政府豈可繼續享有託管者的資格?這是國際法學專家應該研討的課題。 筆者個人曾於去年八月,分別致函聯合國安理會中國以外的十四個會員國的常駐代表,闡述台灣不屬中國的法理觀點,很幸運地獲得英國代表Sir Emyr Jones Parry KCMG 的回函。他告訴我說,他已將影印本傳回國內相關部門參考存查。另外,參照二次大戰開羅宣言發表時英國邱吉爾首相如何力爭反對將台灣歸還中國的史實紀錄,Sir Emyr Jones Parry的所為,應是繼續執行及貫徹英國長期以來,對台灣國家地位所持的一貫外交政策。 理解上述錯綜複雜的關係後,台灣應該先把重點放在破解「台灣隸屬中國」的論述上。台灣在主權被認定不屬中國、或者其地位被認定已是一個完全自主主權獨立的國家後,提出入會申請,才是適當時機。這是方法和策略的應用,捨本逐末或捨近求遠,都是不對,而且枉然。結合政府和民間的力量,只要論述正確,解決「外部」中國的問題後,再來解決「內部」中華民國的問題就輕而易舉,而且入聯申請案將水到渠成。 (作者為大紐約宜蘭同鄉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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