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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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無罪,阿扁呢?

果如外界所猜測,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法官的判決書,看來既像被告辯護律師撰寫的答辯狀,也像一位鑽研中國歷史的學究所寫的宋史研究報告,偏偏最不像的是一份出自獨立法庭的判決書。

法官是否厚愛馬英九,吾人無須自下斷語,判決書裡已經有了最好的答案。然則,我國審判並非採取陪審團制,法官自有獨斷獨決的權力,民眾即便不服,也只有接受判決結果。如今,除非檢方上訴,否則在此爭論判決的是非對錯,已經改變不了既成的事實。

不過,馬英九特別費案並非單一個案,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民進黨四大天王及部分縣市首長的特別費案,在性質上大致相同,法官幫馬英九開脫的辯護理由,每一項都可以適用於上述案件。因此,馬英九若無罪成立,其他人的案件實在沒有再查辦下去的理由。若再橫生枝節、糾纏不清,那就是政治惡鬥,而不是司法正義了。

這些年來,台灣社會紛擾的最大癥結,就在藍綠之間只有政黨立場,不管是政策、兩岸、外交、司法、人事,凡事都是彼此反對到底,致使社會缺乏公信力與仲裁的力量,陷入無謂的內耗。

法官說馬英九無罪,就無罪吧,善良的台灣人民實在懶得計較,也不會像那些吃飽沒事做的紅衫軍整天搞抗爭。但是,多數民眾一個卑微的要求,就是其他類似案件也要適用同樣的標準,那才是台灣司法的進步,而不是法官個人的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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