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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的好辦事 綠的好欺負
■ 黃招榮 馬一審被判無罪,其實是法官為政治服務。這種例子不勝枚舉: 一、馮滬祥、謝啟大不實指控李前總統夫人曾文惠攜帶八千萬美金逃到美國案,宣判結果:馮、謝二人無罪,承審法官竟要曾女士為了族群和諧,不要再上訴。(嚴重誹謗跟族群和諧有何關聯?) 二、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的判決,法官竟以沒有給黃俊英陣營解釋的時間為由,認為陳菊當選無效,刻意忽略黃俊英陣營的賄選事實已判決確定。(給黃陣營解釋,他們會承認賄選嗎?)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說過:「台灣司法界泛藍佔七成」,台灣社會近年來流行一句台語:「藍的好辦事,綠的好欺負」。所以馬英九的特支費案一審被判無罪,原因仍是「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作者為碩士,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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