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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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論點 合議庭全接受

〔記者項程鎮、劉志原、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的合議庭,昨天判決馬英九無罪;合議庭的判決理由,幾乎全數接受馬英九方面的論點,合議庭主要採信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見解,在貪污詐欺罪責部分,馬「無不法所有」意圖,也無施用詐術;追加公務背信罪部分,也認定馬無圖利自己意圖,機關也無損害;至於侯寬仁偵訊吳麗洳筆錄部分,合議庭也認定斷章取義,無證據能力。

本案另名被告余文,擔任馬英九市長室秘書期間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合議庭同樣認定貪污無罪,但偽造文書判刑二年四月,減刑後應執行刑為一年二月。

合議庭在余文判決書中,另認定市府出納吳麗洳和劉靜蓉,協助余文連續登載不實「工作獎金」的領據,涉嫌偽造文書罪,合議庭將等本案判決確定後,再考慮移請檢方偵辦。

據了解,合議庭在七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當晚,即對全案做出評議,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吳定亞、陪席法官徐千惠,一致同意無罪判決,再由吳定亞撰寫判決書;馬、余的判決書計一百多頁,直到前晚九點才定稿。

馬陣營辯護律師宋耀明、薛松雨和陳明等人聽判後表示,清白是馬英九的本質,法院是依法宣判馬英九無罪。

審判長蔡守訓表示,馬陣營和辯護律師團外洩偵訊筆錄和光碟,曾考慮要當庭對律師道德勸說,但因現行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範未明確規範而作罷,如我國能參考美國,制定「藐視法庭罪」,才有可能約束律師行為,但如檢方認為律師作法不妥,可依職權移送懲戒。

部分綠營民代質疑合議庭法官省籍問題,審判長蔡守訓表示「自己是台灣嘉義縣溪口鄉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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