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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案 檢方增列背信罪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公訴檢察官趕在昨天辯論終結前,增列馬英九還觸犯刑法第三四二條的背信罪及第一三四條的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規定;合議庭並訂八月十四日上午宣判。 公訴檢察官侯少卿向合議庭表示,因為馬英九已捐出不法所得一一六○萬元,已無犯罪所得,請庭上依法適刑裁判;馬英九被起訴的法條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馬稱絕對不會犯罪 不影響案情 對於被增列違法法條,馬英九表示對案情不會有影響,自己絕對不會犯罪,被起訴讓他痛心疾首,民進黨四大天王被告發近一年,到現在多數人甚至沒被約談,這讓他相當感慨。 值得一提的是,馬陣營辯護律師陳明在庭訊中,以感性語氣反問庭上人員,會有人認為馬英九貪污嗎?不料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惠敏、檢察官侯少卿和周士榆,一齊點頭,讓場面頗為尷尬。 馬陣營辯護律師薛松雨指出,特別費設計不完善,這是法律制度的瑕疵,不該由馬英九來承擔,行政院在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和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的函示中,未表示特別費以領據列報時,以實際支出為必要,也未認定特別費是公款、須用於因公餽贈、招待。 另外,公訴檢察官侯少卿昨天當庭提出八項補充理由書狀,加強馬英九的犯罪事證;馬陣營辯護律師齊表不滿,認為檢方不該在昨天辯論終結又提出新卷證,讓馬陣營無法準備,但他們前天沙盤推演時已料到有此情形,不過還是決定當庭表示意見,不讓馬再跑一次法庭。 檢當庭提八補充理由 辯方不滿 對此,公訴檢察官侯少卿認為,她的做法未違反任何規定,是希望讓法官能完整做出判決,以免造成訴訟資源浪費,且補充理由書狀中大部分的資料本來就存在卷內,要是被告有閱卷,應不致被突襲。 馬陣營辯護律師宋耀明表示,根據北市府審計處的特別費領據核銷資料,可證明出納人員月初即將領據由市長室人員蓋章,是從陳水扁市長時代一直延續到馬英九市長任內的慣例,這樣的結果究竟是被告詐欺了會計和主計人員,還是制度造成了這些瑕疵。 昨天傳訊市府秘書處會計室主任周秀霞,她指出,首長特別費一半的領用都須填領據,但都由幕僚人員辦理,不用記帳、也不須交付原始憑證,首長領完後,會計人員不須追查、也無法追查。 庭訊中檢辯雙方仍有火藥味,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惠敏不滿宋耀明屢次提出異議,她表示宋的異議聲音不要充滿情緒,這樣會讓人覺得不耐煩;昨天庭訊從上午九點半持續到晚上十一點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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