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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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名家專欄-譚慎格》定義台灣的「現狀」

「現狀」一詞,是指「任何事所處的狀態」;現行的條件;未改變的處境(哈柏外來語字典,第三版)。

扁:兩岸現狀 一邊一國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陳總統告訴來訪的歐洲國會議員說:「過去五十年來,台海兩岸的『現狀』一邊是民主台灣,另一邊是專制中國,這兩個國家不互相隸屬,因為他們是兩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兩造有他們自己的國名、國旗、國歌、立法機關、司法體系與軍隊。」根據教科書上的「現狀」定義,上述說法似乎是合理的,至少對我而言是如此。

今年三月四日,陳水扁總統發表另一個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的台灣現狀論述,這次他說到台灣唯一的問題是其國家認同。翌日在華府,國務院發言人麥柯馬克被問及「你能否以一句話來關聯(上述的談話),指陳總統的言論是無益的?或者你不能這麼說?」麥柯馬克以一前後毫無關聯的話加以回應:「對於我所發表的聲明,我沒有任何可資增添。」(他剛剛陳述的聲明與陳總統言論是否成立無關,而只是表明『布希總統所一再強調的,他反對台北或北京片面改變現狀,因為這些動作威脅區域的和平與穩定。』)

陳總統對台灣現狀的論述,確實對北京領導人構成「挑釁」,但他們至少有個優點—說真話,因此在華府看來就不是挑釁。這是因為華府想必應該是有興趣維持台海的現狀—就是陳總統言下形容的現狀。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當布希總統斥責「台灣的領導人」—陳總統—發表言論,「意指他或許願意片面做決定,來改變現狀,而這是我們反對的。」布希總統當時顯然指涉的是「台灣領導人」發表有關台灣民主公投之論,藉諸公投或可表達台灣人當時成為三百五十枚中國短程彈道飛彈目標的憤怒。台灣這次公投,根本稱不上是威脅說台北將片面改變現狀,反而是在抗議北京意圖以軍事動作改變現狀。

布希政府此後試圖再次澄清已經受到制約的一個立場,亦即堅持美方恪守「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並「反對」中國或台灣任何「片面改變」「我們所定義的現狀」的行動。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上述立場曾約略在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凱利的一份公開聲明中呈現出來,當時他向眾院國際關係委員會列舉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核心原則」時指出:

●美國仍堅守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該政策是以三個聯合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為基礎;

●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也不支持會導致我們所界定的現狀遭到改變的片面行動;

●「對北京而言,這意味不對台動武,或威脅對台動武。對台北而言,這意味謹慎處理兩岸關係的所有面向。對兩造而言,這意味不發表或採取會片面改變台灣現狀的言論與行動。」

何謂現狀 美未清楚界定

在這第三點之外,凱利助卿必須承認,他「沒有把握」能夠「非常輕而易舉的定義『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但是,他繼續說:「我可以告訴你它不是什麼。它不是…北京意指的一個中國原則,它或許也不是台灣有些人的定義。」好啊!那是國務院官員在私下或公開場合中,最接近對「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加以界定的一次。事實上,從來也沒有任何美國官員曾經「界定」「我們所界定的現狀」。

這就衍生出美國政策的兩個核心問題:首先,什麼是「動用武力」與「威脅動武」,以及就美國來說,台灣的地位究竟是什麼?其次,如果雙方之中任何一方做了美國「不支持」的事,美國將有何行動?

事實是華府對這些核心問題沒有答案—不論是在公開場合,或是流傳於決策者之間的機密政策檔案中,皆付之闕如。因此,當華府曖昧隱晦的宣告被北京與台北武斷的詮釋時,華府的政治領袖也無須驚訝。

實際上,北京根本不理會華府。二○○三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部署三百五十枚彈道飛彈,對準台灣,到了二○○六年二月,飛彈增加到超過七百枚。二○○五年三月,北京的「人大」通過一項法律,賦予中央軍事委員會任憑其片面意志、隨時可對台發動軍事攻擊的權力。華府對此幾乎沒有公開表示任何評論。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國務院發言人艾瑞里被詢及有關陳總統前一天的言論,「你認為陳水扁的舉動是對現狀的改變嗎?什麼是美國定義的『現狀』?」艾瑞里試圖轉移問題,他說:「陳總統已說過他承諾會維持現狀,並且會堅持在他的就職演說中提出的承諾。」但是問題接續:「我只是想弄清楚,所以你不認為這是改變現狀?」被逼到角落的艾瑞里只能承認:「你知道,我不打算進一步定義我已經界定的。」毋庸多說,他根本未曾對這個議題下過定義。因此,如果陳總統對何謂現狀—華府所定義的現狀,沒有一幅相當清楚的圖像,或可被原諒。

美國國防部對此概念則有稍稍比較清楚的說法。二○○六年三月十六日,國防部助理部長羅德曼就其觀察,發表個人看法說:「當台灣海峽對岸由本來沒有半個彈道飛彈,幾年後卻有七百枚時,這就是現狀的改變。」但是制定台灣政策的不是國防部,而是國務院,這就是困難之處。

如何處理中國侵害更為重要

華府毋須對台灣海峽現狀的改變反應敏感,而是需要一套能對此「改變」先發制人,或者當變化變得太過極端時,施以制裁的預先因應政策。如何處理中國侵害或可稱之為「真正的現狀」,要比處理台灣積極表達其為實際存在國家的努力,遠為重要。因此,對布希總統的國家安全會議而言,在試圖對現狀的某些改變做反應之前,來實際界定「我們所定義的現狀」—若真有必要,甚至可在機密檔案內界定—將是有益之舉。

以下是一些先發制人、明確的反制措施,這些措施將顯示我們對中國與對台灣漸增的壓力。

白宮應清楚聲明,鎖定台灣的一千餘枚飛彈是一項挑釁。設想這些飛彈是伊朗部署來對付以色列,或北韓要用來對付日本,那麼一千枚瞄準台灣的中國飛彈同樣令人擔憂。華府絕不能讓自己為這些武器所挾持。這些飛彈實際上改變了現狀,而且也不屬防禦本質,如果華府無法說服中國撤除飛彈,則布希政府應該考慮採納雷根總統當時因應蘇聯在歐洲地區部署「中程核武」時提出的「零選擇」(Zero Option)。當時雷根與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獲得支持,在西德部署潘興二型飛彈,以作為對治蘇聯在東歐部署SS-20飛彈的策略。這意味著支持台灣發展能擊中中國標的的彈道或巡弋飛彈,以提升台灣反彈道飛彈防禦系統中稀少的嚇阻價值(儘管其具有顯著的防禦價值)。

白宮也應再度重申雷根總統在一九八二年七月十四日發表的所謂「六項保證」,表明美國不擔任中國與台灣的調停者,「我們也不會施壓台灣,以迫其上談判桌」。當然,美國也承諾提供防禦性武器與服務給台灣,以協助台灣滿足其自衛需求。畢竟,美國確實「相信一個安全自信的台灣,才能是一個更有能力與中國從事政治互動與對話的台灣」。

美國政府,特別是布希總統本人與繼任者對台灣面臨的存在挑戰務必寄予同情,而不要對台灣領導人高談闊論華府視為攸關緊要卻不曾明確界定的「現狀」。台灣民選的領導階層,不論是來自藍、綠政治光譜的任何一端,都不能做也不會做的一件事就是對「中華民國」統治權的合法性有所妥協。他們堅持台灣的主權只屬於台灣人民,絕對不屬於北京的「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美國政府也務必了解,只要台灣拒絕接受北京的主權主張,北京的長期策略就是極盡所能在國際社群中孤立台灣。

美應聲明不接受中對台動武

因此,當中國在台灣議題上喧喧嚷嚷時,白宮與政府發言人應公開表明其基本簡單的立場,亦即「美國不認同也不接受中國基於什麼國際法有任何權利對民主台灣動武或威脅動武」。(這成為美國實際政策的優點,但它從未被公開陳述過。)在有媒體記者的場合中,美國「高級官員」可以解釋「縱使台灣宣布獨立,也將只是『書面文字』,並不會改變任何國家的行為,也不會影響中國的安全形勢」。這種措辭將清楚表達美國現在不認同,而且也未曾認同中國宣稱擁有台灣領土之論。

最後,或許可以和「民選的台灣領導人」達成外交協議,讓他們避免出言挑戰所謂的兩岸現狀,以回報美國當局對台表達如前述的支持。

華府不曾對「我們定義的現狀」有正式而詳細的界定,形同是將相關爭議的主導地位讓渡給北京與台北,當緊張升高,美國的外交官只能被動的倉皇以對。這無異埋下了災難的火種。

(國際中心魏國金譯)

(作者譚慎格為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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