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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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首長特別費是公款
台灣全民討黨產大聯盟昨日召開召集人會議,決議將於五月十二、十三日舉辦「全國連署日」活動,鼓勵全民踴躍前往各地連署站連署。連署書還可參加抽獎,獎品包括液晶電視、衛星導航系統等多項好禮。大聯盟將廣發附上免郵寄回的連署書,連署人可票選「最希望黨產作為哪一項社會福利政策之財源」,再將連署書寄回即可參加抽獎。
昨天會後,台灣全民討黨產大聯盟副總召蔡同榮(右二)等人召開記者會說明,並高呼口號討黨產。
(圖︰記者簡榮豐 文︰記者蘇永耀)

對馬可能有相當「殺傷力」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及首長特別費案被北檢以詐領特別費起訴,馬堅稱特別費具私款性質,同時,法務部去年底呈報行政院會有關首長特別費的法律諮詢意見,認定具「實質補貼」性質,被不少泛藍人士引用為支持馬清白的論據,但法務部昨晚首度明確表示,首長特別費是公款,並非私款。

法務部這項法律見解,明顯支持北檢論點,多位法界人士指出,預料將對四月底召開檢察長會議研議特別費統一法律見解,具有「指標性」影響力,很可能也會對法院審理特別費案的馬英九官司,有相當程度的「殺傷力」。

法務部昨日表示,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行政院院會提出「首長特別費」的法律諮商意見,已載明「數十餘年來,特別費固須使用於『公務所需』,惟認定屬於公務與否均較寬鬆,慣例上著重於因擔任首長身分而須支出於招待、餽贈、獎賞、處理公共關係等等的耗費。」已明確指出首長特別費是公款。

法務官員強調,朱楠常務次長前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辦的公聽會上,也進一步說明該法律諮商意見,但某媒體報導朱楠表示「首長特別費是私款」,與事實並不相符。官員說,朱楠的說法,是強調「就半數可用『領據』領出的首長特別費,依過去數十餘年慣例,特別費的領取與支出並無明確或嚴格之規範,相關首長與辦理報支之行政人員對特別費之認知,亦多基於首長須作額外支出(財務上的特別犧牲)補貼,相關支出實質上難以截然劃分公私」,並未表示「首長特別費是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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