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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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兼逃稅

■ 涂醒哲

馬英九涉及貪污首長特別費案,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馬英九八年下來多「賺」了約有二千萬元,一直到東窗事發,才慌忙捐出一千多萬元,自以為將贓款處理掉,就等於沒有偷錢。但因把每月十七萬元特別費直接納入私囊,再轉給自己太太的貪污行為太過明顯,侯寬仁檢察官雖然寬仁以待,罪疑惟輕,但仍不能不依法予以起訴。

馬英九翻供了。他說他從來沒有主張過特別費是公款,他一直認為特別費是私款,因此他把特別費當成自己的錢來使用,並因而列為所得,也有報稅。馬英九的說法是騙人的,因為使用過首長特別費的人都知道,特別費是用來公務開支,不是用來交給太太私用,因此特別費是沒有扣繳憑單的。沒有扣繳憑單,馬英九如何報稅?馬英九報的,可能只是將錢存在銀行所得到的利息錢之扣稅,而非將特別費當成所得的所得稅。

如果馬英九把特別費當成所得,當成薪資收入的一部分,就應扣稅。但因無扣繳憑單故未扣稅,這就是逃稅。侯寬仁檢察官及財稅單位恐不宜視而不見,放他一馬。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不但貪污,而且逃稅,如何處理,全民拭目以待。(作者為前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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