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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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恆煒專欄> 歷史共業 NCC?

NCC違憲,大法官第六一三號解釋文已經明確定案;NCC違法,行政院已做出處理。問題是,民主化的台灣,為什麼會產生既違憲又違法的機構NCC?這是合乎常識的質疑。然而,從結果往上推,正看出政黨輪替之後台灣政情的危兮險殆。

NCC的主委蘇永欽是挺馬大將,也是藍營的前鋒,二○○○年民進黨取得中央執政權,蘇永欽率先提出「立法政府」的偷天換日妙計,而NCC正是「立法政府」具體的落實。換句話說,台灣二○○○年之後的亂源就是不甘失去權力的中國國民黨,利用立法院的多數來造民主之反、來造台灣之反。大法官判定NCC違憲,何嘗不是判定蘇永欽理論的破產?

大法官第六一三號釋憲文開宗明義揭示有關NCC人事決定權,判定立法院不能「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此一宣告是重申「權力分立」的原則不可絲毫更易,也就是徹底破解立法政府的神話;延伸出來的是,藍營再用故技想要劫取中選會於囊中,是老狗把戲而已,絕對違憲。

大法官演繹出NCC組成的「雙重」違憲:一是審查委員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違憲;而委員選任、任滿提名與出缺提名程序,「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力之界限,影響人民對通傳會(即NCC)應『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違背通傳會設計為『獨立機關』之建制目的」。(雙引號為筆者所加),更是彰著違憲。

國親版的NCC組織法既以奪權為目的,事實上也成功。透過「政黨比例」選出審查委員,主導權全落入國民黨之手,難怪國民黨提名的委員八名,七名在第一輪出線,行政院提名三人,只有一人出線,民進黨提名五人只有石世豪一人出線;第二輪再投票,國親八名全部上榜,十三名總額,國民黨已掌握過半,NCC成為藍兮兮,必然。而且民進黨提名的石世豪原是藍骨,不然如何第一輪就勝出?不然如何可能一躍成為副主委?蘇永欽用民進黨提名的石世豪做為打擊民進黨的利器,固然高明,可憐的是石世豪,甘心用自己一生清譽來洗NCC違憲的無休之羞。

行政院祭出法律,開除兩NCC委員,讓蘇永欽硬生生吞回「一個也不會走」的狠話,其實沒有打到七寸。國民黨把NCC變成藍兮兮,所以瀝青鴨事件、TVBS造假事件以及三中買賣等等,NCC不是視若未睹就是輕輕放過;甚至眼睜睜說謊,廣電基金會行文NCC檢舉TVBS製造瀝青鴨假新聞,主委蘇永欽也署名覆函回應,結果全不作為行政院劾十大罪之一,蘇公開用沒有人檢舉來塞責,藍兮兮之所以成為髒兮兮,在蘇永欽立法政府提出之後就成必然!

NCC違憲不是個案,是國民黨失去台灣政權下的可恥行徑。所以,台灣的問題不是所謂藍綠惡鬥,而是藍惡鬥綠。民進黨在國會同意NCC組織法是一恥,NCC違憲,民進黨不能用行政權處理是二恥。不知道這算不算歷史共業?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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