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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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共和憲法的危險性

■ 陳儀深

去年十月陳總統在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的壽宴上,發表有關凍結中華民國「第一(共和)憲法」、制定「第二(共和)憲法」的主張。當時筆者認為假使能擺脫枝枝節節的增修條文方式,由總統把整部新憲草案直接交付公投,讓國民行使制憲權,那麼陳總統此一「第二共和說」就有了新的意義。

今年三月十八日陳明通教授領銜公布了〈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全文〉,可惜隨後陳教授明白表示,此一憲草不會直接交付公投,而是要依現行憲法修憲程序,先尋求立法院四分之三通過,公告半年以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這種以修憲之名、行制憲之實的方式,對國民黨能有什麼誘因呢?除了內閣制,主要是不違反陳總統的四不承諾,不更改國號、不處理領土主權問題等。

儘管,三月二十八日中國國台辦以記者會正式回應這個「第二共和憲草」主張,稱是以凍憲之名行制憲之實,公然納入「一邊一國」的分裂主張,有朝向法理台獨的圖謀云云;但是個人認為,根據過去的經驗,國民黨精於政治利害的計算,半推半就配合修憲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問題是,這一份憲法草案的「前言」中的國家定位論述,有嚴重倒退的嫌疑,它把一九一二年創立的中華民國當作自己的國家,只是一九四九年咱的「中央政府」播遷來台,國家管轄領域限縮在台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而已,今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對等、和平協商之後,交付公民投票。殊不知,一九一二年的台灣是日本國的一部分,戰後一九四五—一九五二年台灣被軍事佔領,一九五二—一九八七年解嚴為止是威權獨裁統治,台獨運動者宣傳的是地位未定論以及自決權,必須到九○年代的民主化才「演進」為主權獨立國家,今天既然擁有主權,為什麼要去和中國協商「任何形式」的政治關係呢?過去民進黨不是強調主權是不可協商的嗎?

總之,台灣的主權論述不應該「去歷史脈絡化」,一味遷就現實政治考量;難道三、四十年戒嚴統治下的台灣,只有民主問題而沒有民族(國家)的問題嗎?九○年代的「中華民國台灣化」雖然是一種相對的進步,但不可買櫝還珠而把台灣中華民國化,上述第二共和憲草的思維就是存在此種危險。

(作者為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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