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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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警抓不到 通緝到期前被捕
通緝犯莊金印嗆聲「我跑了10年,警察也抓不到!」警方火大,在他追訴時效完成前一天,將他逮捕歸案。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51歲男子莊金印被法院通緝10年,仍然逍遙法外,日前他向友人誇耀:「我跑了10年,警察也抓不到!」警察獲知後十分火大,由於莊金印通緝追訴時效今天到期,警方趕在昨天將他逮捕歸案,令莊金印直呼:「真是大嘴巴!」

莊金印5萬元交保

但莊金印被警方解送花蓮地院歸案時,法官重新計算莊金印的追訴時效,發現通緝書上的4月12日追訴期限記載有誤,正確應是民國98年2月1日,因為還要加上停止追訴時間及實施偵查日至繫署日。昨天,莊金印被諭知5萬元交保,但警方認為仍算是雪恥了!

莊金印是在民國83年,因偽造文書案、逃漏稅捐等案,由花蓮地檢署起訴,卻因未到案接受審訊被通緝。由於他常在外地工作,警方要找他並不容易。

虧警無能 落跑10年

莊金印似也知道自己的追訴時效將在4月12日到期,即將免於被追訴,日前在一次與友人的聚會中,大言不慚的說:「我跑了10年,警察也抓不到我!」

警察聞訊 誓言雪恥

沒想到,這句話間接傳到了警察的耳裡,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偵一隊偵查佐聽來尤其不是滋味,就有偵查佐說:「就算是好運沒被逮到,也不用這麼囂張向警察示威!既然嗆聲,就讓你逃不過追訴時效!」

警方昨天上午循線在吉安鄉東里一戶民宅將莊金印逮捕,莊金印當時愣了半晌,被帶回警局後,警察反過來揶揄莊金印:「你不是說我們抓不到你?」莊金印只好認栽。

莊金印說,10年來,他雖曾酒後遇過臨檢,但總是遇到認識的警察,警察認為他沒有「治安顧慮」,也不曾清查他的身分、前科,就這樣子過了10年。


立法訂通緝時效 盼督促追訴

記者賴仁中/特稿

很多民眾不解,追訴犯罪不是應該「繩之以法」嗎,何以還要訂出追訴或通緝時效,提供「屆期免罰」的空間?當初這道立法本旨,其實為督促檢警調等執法者應積極追訴犯罪,不要怠隋而設。

資深法界人士分析,法治國家必須注意到「法秩序的安定」,如若執法者面對犯罪,不設時效,想追訴就追訴,不想辦就擱著,等到若干年想起來再辦一下,如此既不利於法律的落實執行與安定,也傷及人權。

有法界認為,對於逃匿不接受法律制裁者,發布適當期限的通緝時效,也是對逃匿者的一種懲罰,讓他決定要選擇痛苦擔驚的逃亡生涯或歸案接受法律制裁。

由於若干追訴或通緝時效已不合時宜,因此95年間曾大幅翻修,不少罪行的時效都拉長,比如殺人是重罪,通緝時效由20年修正為30年,一些經濟犯罪,比如不少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個案,通緝時效也從10年拉長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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