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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案 屏東地院首度開庭

〔記者葉永騫、陳賢義、曾鴻儒/綜合報導〕屏東地院昨天首度開庭提審南迴案被告李泰安,並傳訊污點證人黃福來,李泰安訊後還押;李泰安的父親李聚寶也由律師吳漢成陪同旁聽,並針對陳氏紅琛死因鑑定、黃福來證辭提出疑義,審判長石家禎決定29日再開庭。

李泰安被收押禁見已3個多月,起訴前又遭檢方以涉嫌吸毒聲請勒戒獲准,因此不管南迴案審理情形,李泰安至少都得羈押到11月。屏東看守所指出,李泰安作息正常,平時相當沈默,連獄友和管理人員也不太講話,更沒有傳言中所謂的暗夜哭泣。

李泰安在應訊時表示,已經看過起訴書內容,不承認犯下殺人及南迴翻車案;他在還押前還向李聚寶點頭示意。

律師吳漢成、吳澄潔肯定檢方蒐證認真,也說明卷證太多,一時間無法看完,無法對爭議點提出具體看法;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明願私下協助,讓雙方整理出爭議點,以利審理。

李聚寶表示李泰安的身體情況很好,對李泰安吸毒的部分則表示不知情;李妻吳春芳原要來旁聽,但考量小孩無人照料,僅託公公捎音訊問候。

此外,在搞軌案中受傷的司機員陳東和與吳奇泰,陳東和已經回到工作崗位,吳奇泰則因傷勢較重,仍在復健中。


司法官特考試題 「搞軌案」入列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今年司法官特考刑法科目出現「鐵道怪客」考題,試問破壞鐵軌造成重大傷亡刑責為何?考題雖未提及李泰安,行兇動機也與謀財害命無關,但題目配合時勢「演出」,考生印象深刻。

據了解,今年6、7月間,台鐵百年奇案經媒體大肆報導,鬧得沸沸揚揚,隨後7月15日舉行的司法官特考刑法科目第3試題,說明「鐵道怪客」刑事責任,測驗考生的法學「功力」同時,是否關心社會脈動。

這道試題內容大致為「甲搭火車越站必須補票,卻因補票金額與列車長發生爭執,乃懷恨在心,遂以破壞軌道,來報復洩恨…一列自強號列車正好行經該處,兩節車廂翻覆,並造成乘客3死7重傷之慘劇。試問甲所為行為之刑責為何?」

考題雖未提及李泰安,但破壞軌道過程,宛如台鐵案翻版,涉及刑責不外乎殺人、公共危險、毀損等罪,與檢方偵結認定的罪名,只差詐欺罪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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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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