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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嫂珠寶 監院可「實地勘驗」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陳水扁總統以出借珠寶親友不願曝光為由,拒絕提供總統夫人吳淑珍珠寶的相關資料,法務部昨日說明,監察院是陳總統夫婦財產申報的權責主管機關,可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查事實及證據」,如送交珠寶工會鑑定其價值,也可以要求陳總統夫婦說明或「實地勘驗」,若遭拒絕,監院得自行評估、認定有無違反規定或是否裁罰。

監院是於上周發函法務部解釋吳淑珍未申報的十七件珠寶的相關法令,法務部慎重以對,為此召集多次專案會議研究,昨日下午做出決議,傍晚報請部長施茂林批准,下周一將回覆監院。

據指出,監院函詢的法令有兩部份,一是珠寶、耳環等飾品應依單件個別的價值計算或合併計算;二是陳總統不向監院補申報珠寶資料,也不說明,如何認定是否違法。法務部表示,在珠寶價值認定方面,除現金都要申報外,價值超過二十萬元都須申報。

至於陳總統不願讓親友身分曝光部份,法務部認為,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六至四十三條等規定,監院可依職權展開調查證據,如將珠寶等照片送交珠寶工會等專業單位鑑定其價值、至玉山官邸進行「實地勘驗」等必要作法,若遭拒絕,監院可自行評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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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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