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新聞
對本新聞發言友善列印

總統有豁免權 若涉案將先簽結封存

記者林慶川、何瑞玲/特稿

我國憲法規定,現任元首有刑事豁免權,若國務機要費案查出總統陳水扁確涉不法,依刑事訴訟實務作法,檢方會先簽結總統涉案部份,將相關卷證暫時封存,待總統卸任後再重啟偵查、追訴。

依我國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訂立此法的目的,主要在於總統為國家元首,為確保他在任內可以順利行使職權,維護政治安定。

不過,憲法此項規定,並非代表總統在任內即可為所欲為,毫無節制,一旦卸任後,他在任內的所有刑事不法作為,仍必須受到追訴。

以目前國務機要費疑涉浮報、虛報一案為例,查黑中心一旦偵結後,發現確涉不法,總統涉案部份,則會先行簽結,其餘被告則一一起訴。

法界人士指出,簽結理由書上會載明總統涉及此案的程度,但不會提及是否觸法,另外,也會加註因所涉及並非內亂、外患等罪嫌,因此,待總統卸任後,會另行調查。此份簽結報告,及曾訊問元首的筆錄等卷證,則會暫時封存,待其任內結束後,才會啟封,也因此,內容不會公開。

另外,檢方也可能會考慮,倘若還有其他被告,到底要不要先起訴還是等總統卸任後再起訴,或是其他被告先起訴後,是否由院方停止審判等候總統卸任後再一併審理。

▲TOP 
2006年9月8日星期五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國務機要費用他人發票核銷 扁為拚外交 授權交辦
陳瑞仁驅車入府 市區上演諜對諜
檢方已查扣證物 府方未阻撓
扁再夜探阿珍 臉色凝重
新聞分析/領據真偽 才是案情關鍵
總統有豁免權 若涉案將先簽結封存
綠營:扁若違法 絕不護短
博愛特區丟爆裂物 嫌犯落網
拉艦案 我申請歸還佣金 將起訴汪傳浦
台灣獅子會爭正名 在美興訟
歐議會主張對中維持武禁
台灣聯合國宣達團出發
馬王會 軍購監委可望解套
瞿海源批國民黨變一人政黨
王金平:從來沒想過組閣
十大經典農漁村 展開選拔
美議員 憂台灣陷政爭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