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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通過陽光法案消除法律灰色地帶
陳水扁總統日前在帛琉與媒體記者茶敘時,針對外界對國務機要費的質疑表示,二○○二年他把國安秘帳全數繳庫後,還有一些外交機密工作無法經過外交部,機密費不夠,因此必須動用其他國務機要費,「有很多不得不的便宜措施」,但這一部分用其他單據發票領出來,全部用在公的方面,絕對沒有納入私人口袋。他並舉台北市長馬英九處理特支費、連戰夫人連方瑀的珠寶申報為例,認為外界應用相同標準檢視。
陳總統對一些指控的澄清與反擊,或許未必能夠得到批評者的認同,卻凸顯了當前台灣社會瀰漫著雙重標準與心態,任何人看待事情的觀點與角度,往往是基於自己的政治立場、意識形態與族群意識,似乎缺乏客觀的制度、法律,能夠成為放諸四海皆準的規範。其實,對於許多外界的質疑,不管是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馬英九的特支費,或是其他人的財產申報問題,遭到指控的人幾乎都會感到委屈,認為過去行之有年的慣例,如今卻成了眾矢之的,幾乎與貪瀆畫上等號。
衍生這些爭議的根源,在於台灣由威權走向民主的轉型過程中,並未建立健全的法制,例如陽光法案的立法,作為建構民主制度的配套,造成一些歷史舊包袱,如國民黨不當黨產,以及一些新的爭議,如國務機要費、首長特支費與公務人員財產申報等,規範不周,漏洞百出,尤甚者導致當前政局的嚴重對立。因此,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制定或修正陽光法案,使之更為完備,避免模糊的法律灰色地帶,才能徹底嚇阻、懲治貪瀆,打造清廉的政治文化與生態。
事實上,朝野過去皆力推陽光法案,至少鮮少政治人物敢公開反對陽光法案,民進黨推動的陽光九法(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遊說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黨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國民黨也推出陽光四法(政黨法、遊說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彼此之間或有不同的訴求重點,但爭議性卻很少。而且,除了民進黨力推的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國民黨絕對反對,恐難在藍營居多數的國會通過之外,其他條文其實只有規範鬆緊的差異,如果朝野有心完成相關的陽光法案,相信不難求同存異,達成彼此的共識。
因此,吾人深感訝異的是,朝野具有如此高度共識,民意更是絕對支持的法案,為何任令所有人聲嘶力竭、一喊再喊,相關的立法工作仍延宕不決?此種光說不練的作法,是否反映出朝野表面上說得冠冕堂皇、義正詞嚴,其實相當懼怕陽光法案通過,憂心阻斷未來的利益輸送?所以,當第一家庭陷入弊案泥淖,各方爭相嚴厲指責之際,無疑也提供了陽光法案通過與修訂的契機,因為此時朝野既然對貪瀆如此深惡痛絕,應該要展現出決心,儘快通過相關陽光法案,莫再對期盼陽光照亮政壇的民眾玩弄兩面手法。我們更要呼籲選民,必須將陽光法案的立、修法成果,誰真心推動陽光法案?是誰表面贊成,卻暗中杯葛?當成檢視政治人物的重要指標,以決定選票的付託,方可建立清明的民主制度,垂之久遠,庇護這個美麗國家的子子孫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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