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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阿扁炒股 邱毅判刑四月

〔記者劉志原、施曉光/台北報導〕立委邱毅八十九年擔任宋楚瑜競選總部發言人時舉行記者會,指稱陳水扁財產不合理增加,且質疑陳水扁與股市作手「阿丁」聯手炒股等語,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邱毅意圖使陳水扁不當選,僅憑股市傳言,未合理查證即發言,昨依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判邱毅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兩年。

本案仍可上訴,因邱毅被宣告褫奪公權,若將來他在立委任內遭判褫奪公權確定,將喪失立委資格,且期間內也不可參選及服公職。

邱毅對判決以「可笑至極」回應。他強調,他只說過陳總統與「阿丁」關係特殊,並未稱陳總統與「阿丁」聯手炒作股票,法官卻自行引申、認定,成為論罪基礎,「可笑至極」,他會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毅明知陳水扁與已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綽號「阿丁」的股市炒手陳賢保無淵源,卻於八十九年二月廿四日,於宋楚瑜競選總部舉行記者會,指陳水扁財產不當增加、吳淑珍名下股票市值逾七千五百萬,並質疑陳水扁與「阿丁」有特殊關係、炒股等語。

經陳水扁夫婦提出告訴後,檢察官九十二年間依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誹謗等罪將邱毅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邱毅強調是依據股市傳聞發言,並未觸法。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案發時正值選戰白熱化之際,而邱毅身為政治人物,又擔任宋楚瑜競選總部發言人,其言論對選民投票意向影響甚大。

法官認為,邱毅應比一般人更慎重了解言論真實性,但卻未經合理查證,只憑股市傳言就在競選總部發表言論,無非是欲使陳水扁落選,已觸犯正副總統選罷法「散布不實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罪」,最重可判五年。法院考量邱毅犯行對被害人影響程度後,判他四個月,可罰金九百元台幣易科一日,並宣告褫奪公權兩年;至於邱毅因指陳水扁涉彩券弊案而遭起訴部分,因證據不足,故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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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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