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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企業之道

■ 徐正毅

倘若在台灣有利於企業,企業主自然會留下,不用強求,也不用愛不愛台灣作口號。但企業如何願意留下,而且進而擴大投資呢?我建議:

一、勞工政策要適宜:中國勞工之費用,若考慮種種外在因素,不見得便宜許多,而勞力成本往往不是主要成本,主要是台灣人不願做基礎勞工,我們的工程建設大多是外勞,可見一斑;同樣的,台灣製造業欠缺基礎勞工,一直未能有解決辦法,尤其工會掌控在公營事業之勞工手中,勞工政策以這些人主導,不能代表眾多企業勞工心聲和意見。往往主管工業部門限制外勞,私人工廠因無基礎勞工而關門,讓更多工人失業。

二、改變公務員之做事態度和立法誤差:因法律無法涵蓋所有行為,公務員要判定決策有許多須自由心證,但目前有圖利他人罪之立法,如此一來,要做決策之公務員大都以否定取代肯定,反正不做不錯。以目前政治生態,許多民代向私人企業索錢未成,就會提出質詢,行政單位沒有擔當,只有「徹查」有關人員,就有官員因此入罪,誰敢對私人企業之要求做決定呢?(作者為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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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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